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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竞彩网关于印发景洪市乡(镇)小型工程建设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

  • 来源 :中国竞彩网
  • 浏览 :
  • 发布时间 :201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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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政办发〔201496

中国竞彩网关于印发景洪市乡(镇)小型工程建设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度假区管委会,市直各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景洪市乡(镇)小型工程建设交易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竞彩网   

                                                   201410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洪市乡()小型工程建设交易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景洪市乡(镇)小型工程建设交易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景洪市乡(镇)小型工程建设的交易活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景洪市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景政办发2012282号)规定,结合景洪市各乡(镇)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小型工程建设是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5万元)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或集体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国家或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景洪市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小型工程建设交易活动的管理工作。

各乡(镇)纪委对辖区内小型工程建设交易活动整个过程实施程序监督。

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各乡(镇)小型工程建设交易活动的服务机构,在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日常公共资源交易业务活动。

第四条 景洪市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的小型工程建设的交易严格按照以下执行:

5万元以上(含5万元)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工程建设采取邀请招标或者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后方可进行发包;5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可以由项目法人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直接进行发包。

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发包的工程建设,须向三个及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社会信誉度好、资金实力或供货能力均能适合项目实施要求的企业发出投标邀请函,并按照邀请招标的程序确定中标单位后方可进行发包。

邀请招标的主要程序为:建设单位申请报乡(镇)交易办审核确定交易方式报乡(镇)交易领导小组审批组织资格预审选取三家及以上投标单位发出投标邀请函组织开标评标确认中标候选人发布中标公示。

投标邀请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不需要授权);

四、投标保证金;

五、资格预审资料。

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发包的工程建设,须优先选取三个及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社会信誉度好、资金实力或供货能力均能适合项目实施要求的企业,按照简易程序进行竞争性谈判,择优确定中标单位后方可进行发包。

竞争性谈判的主要程序为:建设单位申请报乡(镇)交易办审核确定交易方式报乡(镇)交易领导小组审批成立谈判工作小组制定谈判细则和文件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企业名单按规则谈判后确定中标候选人。

中标单位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后,不得转包、非法营利性分包工程,必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责任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依法办理工程建设相关手续,严格工程项目管理。

第五条 小型工程建设交易都应建立健全工程管理相关档案资料。具体资料应包括: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工程预算资料、工程邀请招投标文件或工程竞争性谈判资料、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量签证、工程验收结算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七条 经核准同意采用邀请招标或者竞争性谈判的工程,招标人要严格把关,严禁投标人围标、串标。投标人选定后,应报乡(镇)交易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备案。

第八条 招标资格审查使用资格预审的审查方式。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邀请相关技术人员、行政监管相关人员进行资格预审,乡(镇)纪委负责进行监督。资格预审工作要以项目实施目标为前提,以本实施细则相关要求为标准进行。

资格审查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 近年财务会计情况;

三、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四、 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五、 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六、 企业其他信誉情况;

七、 其他相关资料。

第九条 投标人在接到投标邀请函后,有意者应当到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要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和条件作出响应。

投标人应当在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至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加盖投标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后密封,按招标文件规定送达指定地点交招标人签收,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私自开启投标文件。在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至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不得签收。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至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函;

(二)投标人须知;

(三)资格审查办法和评标办法;

(四)合同条款及格式;

(五)图纸;

(六)技术标准和要求;

(七)投标文件格式。

第十条 按招标人指定地点及账户,投标人应在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前,缴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估算值的2%,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第十一条 开标应当在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按招标文件竞标规则规定公开进行,开标地点为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人主持,开启投标文件前应由招标人、行政监管人员、投标人三方确认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开启投标文件的顺序按投标文件送达的逆顺序进行开启并唱标。

投标人少于3名的,招标人一般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但对数额较小、技术要求简单的项目或经重新招标后,有效投标人仍不足3家的,可由招标人提出申请,报交易领导小组同意,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发包。

第十二条 评审小组由不少于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技术方面的评审人员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技术方面的评审人员由招标人在纪委工作人员监督下,在开标前1小时从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审人员库中随机抽取确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审小组,已进入的应主动提出回避或更换。

第十三条 评标原则上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也可采用综合评估法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法,招标人对评标方法的选择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对完全满足招标的技术要求、标准以及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人的一种评审方式。通过设置最高限价,将投标价格控制在合理的额度内,并将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自低向高的顺序排序,以报价最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综合评估法:将各个评审因素在同一基础或者同一标准上进行量化,量化指标可以采取折算为货币的方法、打分的方法或者其他方法,使各投标文件具有可比性。对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的量化结果进行加权,计算出每一投标的综合评估价或者综合评估分,以此确定中标候选人,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人,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技术标准;

(三)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

(四)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五)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和条件作出响应;

(六)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 评审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13人,并按分数从高到低标明排列顺序。当招标人确定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不能参与或无力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十六条  中标人在中标后或施工期间不得随意变更中标项目负责人,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应当经招标人同意,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报交易办备案。

第十七条 交易活动完成15日内,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交易中心订立书面施工合同和廉政合同,并报交易办备案。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仅适用于景洪市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小型工程建设交易活动。

第十九条 未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街道、农场本实施细则对辖区内的小型工程建设交易进行管理。行业部门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工程,行业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景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41116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