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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竞彩网关于印发景洪市集中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及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来源 :中国竞彩网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16-09-14 09:38

景政办发〔2016〕171号

 

 

 

 

中国竞彩网关于印发景洪市集中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及规范

集体林权流转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度假区管委会,市直各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景洪市集中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及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竞彩网   

2016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洪市集中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专项

行动及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工作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和进一步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州委、州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全面加强景洪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和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工作,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套政策,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开展集中打击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

针对生态保护意识不强,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非法采伐林木和侵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相关部门对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不到位等问题,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6年9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为期四个月的集中打击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

(一)加强组织领导

集中打击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由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景洪市集中打击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白  玲  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副组长:李文武  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岩温龙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冯卫东  市林业局局长

成  员:谢文生  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岩温罕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徐  忠  市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党组书记

        赵小福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李春阳  市监察局局长

        李琼丽  市财政局局长

        岩  坦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杨春岗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曾  云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

        邓宗勇  市农业和科技局党组书记

        张  勇  市林业局副局长

        岩罕冯  市林业局副局长

        陈云华  市水务局局长      

        杨  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苏林  市森林公安局局长

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林业局,由冯卫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各项组织协调工作。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全力配合抓好专项行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迅速成立相应的专门工作机构,组织协调、着力推进本地集中打击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

(二)范围、目标和任务

专项行动以乡镇为基本清查单位,依法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排查,突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天然林区、公益林区、水资源保护区等资源丰富、生态区位等重要地区,对存在的问题要深挖严查,做到不留死角。对非法侵占林地从事房地产开发、探矿采矿、采石采砂、毁林开垦等经营性项目,以及盗伐滥伐天然林和公益林等违法行为,给予重点打击整治。凡违反《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的建设项目,特别是采石(砂)场、取土场、探矿采矿点,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并进一步严格项目规划、严格准入条件、严格监督管理,确保森林资源科学、有序利用。

(三)时间和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自2016年9月2日开始,2016年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 清理排查阶段:2016年9月。全市各乡镇完成辖区内自查自纠工作和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清理排查工作。填报《景洪集中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清理排查情况登记表》(附表一)。

2. 查处、整治阶段:2016年10月—2016年11月。组织以市森林公安局为主,相关执法单位共同组成的联合执法力量,集中打击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填报《景洪集中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查处情况统计表》(附表二)

3、督查、总结、评析阶段:2016年12月。由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抽调相关人员组成核查组,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督查和评析、总结工作,及时上报行动结果。

(四)统筹推进,严肃查办,切实做到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凡查实属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要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查办。符合立案条件和标准的,要依法予以立案,坚决防止以罚代刑;涉嫌构成犯罪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原则上要按上限罚金处罚到位;非法占用林地、非法采伐林木的经营项目,要从重处理,必须限期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直到收回林地。对一些影响恶劣、群众意见大、久拖不决的案件,有关部门要提前介入,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切实加强督查督办工作

根据各乡镇集中打击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效,启动督查督办机制,对领导不力、行动迟缓、清理排查走过场、查处不到位的乡镇提出整改要求,跟踪督促落实,对辖区内森林资源管理薄弱、问题持续多发,以及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案件得不到有效遏制的,采取对负责人约谈或全市通报处理。

二、进一步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工作

随着林业改革的不断深入,集体林权流转规模不断扩大、方式不断创新,个别乡镇不同程度存在林权流转不规范、管理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各乡镇、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严肃整改。

(一)制定和完善集体林权流转规范性文件

按照上级相关部门制定出台的规范集体林权流转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根据实际制定和完善全市集体林权流转的规范性文件,切实做到维护林农权益,促进林产业稳步发展。林业、国土资源、农业、监察、水利、工商、金融、财政等部门要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保障全市集体林权流转持续健康发展。

(二)规范集体林权流转程序 

稳定集体林地承包权,林权流转遵循“公开、自愿、平等、等价、有偿”原则,要确保有利于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不得损害国家、集体、个人和社会公共利益。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流转方案,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提前公示,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后,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或公开协商等方式流转;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要事先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签订合同前对流入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林权再次流转的,按照原流转合同约定执行,并告知发包方;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须经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或不动产证书,方可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委托流转的,需提供林权权利人的书面委托书。

(三)加强集体林权流转监督和管理

林业、不动产登记等部门,要加快集体林权数据入库和宗地矢量化工作,加强对林权流转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定期统计、分析和监测集体林权流转情况。加强林权流转的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实行林地用途管制,确保林地林用。切实做好抵押林权处置服务工作,防范抵押风险。采取措施保证流转林地用于林业生产经营,探索建立奖惩机制,对符合要求的林业经营主体给予林业生产经营政策支持,对不符合要求的依法禁止,限制其承担涉林项目。集体林权流转统一使用国家林业局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制订的《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GF—2014—2603)》,依法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原承包剩余期。推动与不动产登记、工商、银行、金融等机构实时共享互认,协同不动产登记部门做好林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登记工作。金融部门要依法加强林权抵押贷款风险防范。

(四)完善集体林权流转服务体系 

大力发展林业社会化专业服务组织,开展流转信息沟通、委托、调查评估等林权流转中介服务。积极引导林业社会化服务机构规范开展工作,加快林业惠农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建立市、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为林业经营主体提供林权流转、惠农林业政策实施、生产信息技术、林权投融资等指导服务。推广“林权IC卡”和手机APP服务等做法,为林农、林农专业合作社和林业企业各项经营活动提供实时更新的信息查询服务。加强林权流转信息公开,引导农户到公开、规范的林权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流转,流转面积、流向、用途、流转价格等信息要向社会公开。引导和规范森林资源评估行为,制订相关规范和标准,充分发挥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协会等社会团体的作用,维护林农利益。

三、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大宣传力度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网络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通过跟踪报道,曝光典型案件、通报行动成果等方式,宣传报道专项行动的中国竞彩网和成效,在全市范围内营造保护森林资源、震慑违法犯罪、维护生态安全的强大氛围。大力宣传林权流转等林业改革与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和生态安全意识。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加强对重点保护对象、生态区位重要地区的宣传和报道,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关心支持林业生态保护事业,形成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营造落实林业改革发展政策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按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建立工作报告制度,每月10日、25日,各乡镇要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落实情况,并于2016年12月2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直接查处典型案件的情况,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优,14787879515,邮箱:1379179025@qq.com。上报情况不及时、工作进展缓慢的乡镇,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将进行重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