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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竞彩网关于印发景洪市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建设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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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7-05-26 10:12

 

景政办发〔2017〕8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度假区管委会,市直各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景洪市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竞彩网    

                  2017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洪市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建设项目建设方案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31要求,景洪市经研究,将原计划建设实施的未纳入国家、省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63个建设点(详见附表1)置换为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建设项目,具体建设方案如下:

一、项目建设规模

景洪市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建设项目规模为63个项目点,安居房建设总人口为1873户7693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970户3740人(详见附表2)、非建档立卡贫困户903户3953人。建档立卡人口已锁定为上述名额,原则上不增不减。

二、建房补助标准

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人补助,人均补助2万元,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期拆除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奖励0.6万元,但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补助和奖励资金不得超过面积控制标准的建房成本,自筹资金原则上户均不超过1万元。

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补助1.5万元,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期拆除的同步搬迁户户均奖励1.5万元。

三、建房贷款政策

取消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贴息贷款,贫困户原则上不得因建房举债或增加负债。

非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不超过6万元,本金由农户偿还,贷款期限为20年,贷款利息由市级财政承担。其他两个纳入国家、省三年行动计划的易地扶贫搬迁点(嘎洒镇坝勐、景哈乡拉沙村)同步搬迁户参照此贷款政策执行。

四、建房方式

集中安置点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可采取统规统建、统规联建、统规自建等方式进行住房建设。因地制宜确定分散安置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可采取统规统建、统规联建、统规自建等方式进行住房建设。建设过程中要采取以工代赈等方式,鼓励和引导搬迁农户全程参与工程设计、建设、监理和验收,提高建房群众的积极性和参与度。

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根据农户意愿实行统建、联建、代建或自建。对于统规自建或联建,住建部门要免费提供户型设计,乡镇严把住房标准关、安全监督关和工程质量关。

五、建房面积

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并根据家庭实际人口,按照50、75、100、125、150平方米等户型进行设计和建设,最大户型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即6人及以上户),其中,单人单户采取集中建设方式解决;2人户安置住房原则上采取集中建设公寓、与养老院共建等方式解决。

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可根据当地居民生产生活习惯,结合农户自筹能力自行确定,但要坚决防止盲目扩大住房面积。其中,整合使用农村危房改造与抗震安居工程资金的同步搬迁户,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六、其他政策要求

(一)对于2017年2月28日前已开展住房建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超出政策规定控制面积的,可通过直系亲属共建消化一批,通过将住房面积超标部分由市级平台作为共有产权人进行整改一批,待贫困户脱贫后逐步赎回。

(二)政策调整后,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决定是否改造建设安居房。如果愿意建设,自愿提出申请,通过逐级审核后给予建房补助和贷款。

(三)由于原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已经置换为景洪市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建设项目,现确定该项目由市住建局及市平台公司总负责,该项目建设下设管理办公室在市住建局人居环境办。建设内容和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市住建局及市平台公司编制的实施方案为准。各单体项目实施采取分工负责制,具体为:

1. 市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按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负责该项目的立项、实施方案审查,下达投资计划。

2. 市财政局负责本级承担的财政资金筹措及资金监管。

3. 市农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协调农发行做好项目贷款资金的承贷,与住建、财政部门对接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申报工作,做好贷款资金的申请、拨付等资金管理,保证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

4.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安排各行业部门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严格遵守时间进度做好项目建设工作。同时,结合项目建设中的实际问题负责对项目中的变更、进度审查和资金拨付情况进行审核安排。负责指导各项目建设点选址、新村规划设计、建设质量监管;承担实施方案中所有村内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安居房、村内道路及排水沟、社房、篮球场、公厕、路灯、垃圾池等)建设。

5. 市国土局负责依法依规为项目提供用地保障,积极向上级争取地址灾害治理项目资金的落实;承担实施方案中土地用地规划、地址灾害治理、地基平整、地勘报告、复垦工程,征地补偿等建设。

6.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入村道路的计划和积极向上级争取部门资金的落实,承担实施方案中入村道路工程建设。

7. 市水务局负责搬迁村寨的人畜饮水、生产生活用水的规划和水利工程配套资金的落实;承担实施方案中人畜饮水工程建设。

8. 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各辖区内建设点征地、置换和农户建房的全部事宜,确保按时完成建房任务。

9. 市电网公司、农垦电力公司负责建设村寨生产、生活用电的规划和调度,落实相关配套资金;承担实施方案中电力工程建设。

10. 农业发展银行西双版纳州分行具有项目资金合规使用的监管职责,景洪市农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应配合做好项目资料的收集、资金支付、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附件:1. 景洪市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建设项目建设地点表

   2.景洪市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建设项目建档立卡人员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