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城市你我共建,幸福景洪你我共享
  • 切换成纯文本
  • 页面放大功能
  • 页面缩小功能
  • 页面配色功能
    • 页面原始配色
    • 黑底黄字白链接
    • 黄底黑字蓝链接
    • 蓝底黄字白链接
    • 白底黑字蓝链接
  • 十字辅助线功能
  • 示屏放大器功能
  • 页面后退功能
  • 页面前进功能
  • 退出无障碍

中国竞彩网关于印发景洪市开展孔雀湖周边噪音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来源 :中国竞彩网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17-03-14 10:56

 

景政办发〔2017〕20号 

 

中国竞彩网关于印发景洪市开展

孔雀湖周边噪音污染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景洪市开展孔雀湖周边噪音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竞彩网
2017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洪市开展孔雀湖周边噪音污染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防治城市噪声污染,切实解决噪声扰民问题,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秩序和身体健康,确保各类噪声排放达到国家标准,使城区声环境质量有较大改善,营造稳定和谐的人居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景洪市决定针对孔雀湖周边生活噪音污染开展专项治理,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活噪声、交通噪声、经营性场所噪声,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切实解决一些群众长期投诉的热点、难点问题,配合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环保意识和责任感,进一步提升公众对城市声环境质量的满意度。

二、组织领导

组  长: 王  波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 自  巍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 玉香光    市委老干部局副局长

李  丹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莫瑞隆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高 嵩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常务副局长

          邵  山    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洪  波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定勇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周  静    允景洪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培宏    市人民政府督察室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副局长自巍同志兼任,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阿锦辉同志为联络员。办公室负责统筹组织、部署、协调、督促集中整治工作,负责传达领导小组命令及收集上报工作信息,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三、专项治理范围

专项整治重点为孔雀湖片区的噪音污染问题。

四、专项治理内容

(一)孔雀湖周边组织娱乐、集会、广场舞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噪声。

(二)孔雀湖周边街道营业性场所及商业经营活动中招揽顾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取其他设备发出的噪声。

五、工作步骤

(一)联动宣传。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的原则进行广泛宣传,加强协调配合,联动宣传社会生活噪音的危害、防治及法律责任,教育噪音制造者自觉遵守社会生活噪音管理规定,提高市民对社会生活噪音的认识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切实抓好治理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噪声污染源单位和个人自觉服从整治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城区生活噪声污染整治工作健康发展。力争达到市民懂法、用法,商家懂法、守法,相关职能部门懂法、执法的良好宣传效果。

(二)集中整治。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抓紧制定工作方案,统一联动,齐抓共管。城市噪声综合整治工作由市城市噪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市委老干部局、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允景洪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1.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和网络、短信、微信、微博等媒体大力宣传环境噪声的危害,防治措施及法律责任,正面引导人民群众遵守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营造全民共同参与噪声污染防治的浓厚氛围,要认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对人民工作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环境噪声问题。

责任单位: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

2. 根据自身实际,挑选噪声防治劝导员,组建劝导队对孔雀湖周边的噪声污染开展劝导解释工作。

责任单位:允景洪街道办事处、市委老干部局

3. 集中整治孔雀湖各类社会噪声,重点查处广场舞、影音播放、商业促销等活动产生的噪声及偶发性噪声,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劝导,增强市民守法,守规意识,对违反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予以处理。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4. 负责查处扰民行为,并监测固定设备噪声排放超标的行为,重在取证,发现噪音扰民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及超分贝证明予以处罚。对噪声超标且干扰群众正常生活的场所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责令限期整改,使其达到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5. 取缔孔雀湖周边占道经营摊点、沿街叫卖摊点、卖艺摊点、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的商铺,处理商家促销及流动商贩使用音像设备、街道烧烤以及经营性场所叫卖等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在对孔雀湖周边生活噪声污染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治理经验,认真分析噪声污染产生的原因,研究和落实长效管理的办法。

1. 要认真建立和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责任制,完善管理制度,巩固专项整治成果,防止噪声污染回潮和反弹。

2. 要按照相关法规,结合实际,创新和完善管理机制,优化职能分工,做到职责分工明确,严防问题反弹,巩固整治效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确保专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抓紧细化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统一联动,齐抓共管,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把握原则,讲究方法。要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既要严格执法,更要坚持人性化管理,讲究工作策略和方法,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先教育,后处罚,教育劝导为主,处罚处置为辅,对违规行为屡劝不听、屡教不改,且影响大多数人利益的要坚决依法查处。对噪音扰民问题的排查工作要采取多种手段,对排查出的噪音污染源,逐一安排专人负责,落实防噪音措施,确保不再发生噪音污染问题。

(三)互通信息,及时报送。建立工作状态报告和信息报送制度,加强上下协调和横向交流,各成员单位要确定1名专人负责噪声整治情况进行实时总结,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提升整治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