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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竞彩网关于印发景洪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来源 :中国竞彩网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15-11-19 05:10

 景政办发〔2015〕1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度假区管委会,市直各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景洪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明确目标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一类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核保理赔简单,针对低收入农民最迫切的意外身故,意外伤残、疾病身故等风险的保险服务。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对于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规避农民生、老、病、死等对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和农村社会稳定带来的风险,提高农村和会保障程度,完善农村灾害救助体系具有重要的补充作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工作方案,切实开展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各项工作。到2015年底,勐罕镇、普文镇试点行政村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参保率达到该行政村总人口的50%以上。在试点工作取得成功的基础上,力争在2016年全面推开,不断提高群众抵御风险、自然灾害的能力和保险意识,确保农村小额保险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通力合作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帮助解决试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财政部门可结合实际,适时开展研究制定相应支持措施的工作;税务部门要对符合减免税政策的险种落实税收优惠;劳动保障部门要研究利用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提高农村社会保障度的有效途径;医疗卫生部门要积极为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创造有利条件;扶贫开发部门要积极创新金融扶贫工作机制,发挥政策引导和组织协调优势,探索开发小额人身保险对扶贫的支持作用;教育部门要为农村地区保险进学校提供便利条件;农业、民政、人口计生等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协助开展农村小额保险有关工作;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精心组织,确保实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支持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景洪支公司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按照方案的要求安排好各阶段的工作,做好试点筛选、动员、宣传等工作。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景洪支公司要主动加强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沟通衔接,建立协作机制,确保如期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各试点乡镇、街道办要定期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景洪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安排好工作检查、监督、协调。 

 

中国竞彩网

2015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洪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统筹城乡人身保险业务发展,缓解农村地区保险供给不足的问题,结合景洪市山区面积大、农村人口多、自然灾害频发的特点,为切实扩大农村保险覆盖面,提高农村保险密度,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真正惠及广大农村民众群体,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云政发〔2014〕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4〕57号)、《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关于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65号)、《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全面推广小额人身保险方案〉的通知》(保监发〔2012〕53号)、《云南保监局关于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政办发〔2015〕49号)以及201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云南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的精神,通过深层次推进农村保险保障体系建设,切实提升广大农村民众防风险抗风险能力。

二、指导思想

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为契机,以“关注民生、改善民生、服务民生”为出发点,以“群众自愿参保、先试点后推广、群众得到实惠”为原则,统筹推进小额人身保险销售、服务和理赔,着力缓解广大农村保险供给不足的问题,实现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与新农合互为补充,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农民受益、企业运作、广泛覆盖”的农村普惠性保险体系,提高保险业服务和谐社会及新农村建设的能力,全面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重要意义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面向农村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一项惠农保险产品,主要针对低收入农民最迫切的疾病死亡和意外死亡、伤残等风险开展保险服务,具有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理赔简单等特点,是小额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手段。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对于有效服务“三农”、满足广大低收入农民保险保障需求、推动城乡经济发展等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主要表现在:一是广大农村保险密度非常低,保险覆盖面小,保险供给严重不足;二是广大农村民众自我风险防范意识低,防御风险能力弱,甚至认识不到保险保障的重要意义和价值所在。因此,为全面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提供了广泛的现实需求。

四、目标任务

2015年,景洪市启动勐罕镇、普文镇作为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乡镇,到2015年底,试点乡镇村民委员会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参保率达各村民委员会总人口的50%以上;在试点工作取得成功的基础上,力争在2016年全面推开,实现全市参保全覆盖,不断提高群众抵御风险、自然灾害的能力和保险意识,确保农村小额保险试点推广工作取得实效。

五、组织保障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特成立景洪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金融保险的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金融办主任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景洪支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市教育局、市地税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和科技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景洪支公司,办公室主任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景洪支公司经理邱玲担任(联系电话:0691-2145790,手机:13988199615),负责试点工作组织、协调、实施、检查,及其他日常事务。

六、实施细则

(一)承保机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景洪支公司。(二)试点险种:农村小额人身保险。

(三)参保对象:出生满30日以上至年满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西双版纳州户籍居民均可参保。

(四)参保方式:可以采取“全村统保”(以一个村为单位,将符合投保条件的集体村民全部纳入小额人身保险保障范畴)和“联动合作”(利用新农合、新农保等网络服务平台,将小额人身保险作为新农合的配套产品推出)等方式参保。

(五)保险期限:保险期间为一年。

(六)缴费标准:

险种

保险责任

保额(元)

保费(元)

国寿农村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身故

意外伤残

25000

50

国寿农村小额团体定期寿险(A型)

疾病身故

5000

 

每人最多可投保一份。

(七)保险赔付: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残疾保险金和疾病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身故,给付受益人身故保险金为25000元;被保险人因意外致残疾,给付受益人残疾保险金为25000元乘以残疾比例(残疾比例按2013年6月中国保监会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下发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执行);被保险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后(连续投保的,不受观察期限制)因疾病身故,给付受益人疾病身故保险金5000元。

(八)责任免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伤害、犯罪拒捕、打架殴斗、自杀、吸食毒品、酒后驾驶机动车、患先天性畸形、遗传性疾病等不属于保险责任。

七、实施步骤

(一)2015年开展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分为四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1. 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9月1日2015年9月3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景洪支公司等单位要联合组织,到试点乡(镇)召开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动员大会,成立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和协调机制,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业务培训和宣传,帮助广大群众消除后顾之忧和心中疑虑,全面启动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

2. 试点实施阶段(2015年10月1日2015年10月3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景洪支公司等单位要充分依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等缴费平台和数据台账,稳妥收取小额人身保险费并定期缴存指定专户,做好风险管理和理赔服务等工作,将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向纵深方向推进。

3. 全面提升阶段(2015年1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景洪支公司等单位要在前阶段取得的成绩基础上,逐步铺开,全面推进,稳步提升,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逐步从试点阶段迈向全面推进阶段,在全面达成年度目标的同时,为该项合作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2016年起,计划如下:

1. 以本方案为指引,不断总结推广经验,完善运作机制,确保该项工作长久、持续、健康向前推进。

2. 以试点乡(镇)为基点,逐步铺开,全面推进,力争用2至3年的时间实现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办事处全覆盖;

3. 每年一季度必须完成年度目标的收费工作,确保各项后续工作顺利开展。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支持配合,把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当作一项惠民工程来抓紧抓好抓实。要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及时安排综合能力较强的业务骨干人员具体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推进缓慢等现象将严肃处理。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务必采取召开群众会、广播电视、张贴标语、印发资料、开辟专栏、制作板报、村居电子显示屏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广泛宣传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重要意义、参保条件、投保方式、理赔程序、保障能力、比较效益等内容,让广大群众了解政策、熟悉产品,增强农民群众的参保意识,引导群众积极自愿投保,形成有利于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开展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全面提高参保率。

(三)强化监管、提升能力。市直属有关单位务必加强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的监管,防止强制保险和理赔拖延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发生,严厉查处“欺农、坑农、害农”等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景洪支公司要严格诚信守诺、加强业务培训、简化工作手续、服务热情周到,强化销售管理和保费收缴监管,切实防范经营风险,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进行优先受理、优先处理、优先赔付,为广大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承保和理赔服务。

(四)多措并举、多管齐下。一是在基础较好的乡村,采用“全村统保”模式推广农村小额保险,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自治组织的协调下,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景洪支公司积极主动做好宣传服务工作,以点带面,重点突破,将符合投保条件的村民全部纳入小额保险保障范畴。二是各乡(镇)、街道办可利用新农合在农村地区的良好口碑和相对健全完善的服务网络,采用“联动合作模式”推广农村小额保险,可将小额保险作为新农合的配套产品推出,在短期内迅速扩大小额保险覆盖面。三是在条件不成熟的乡村,采用传统“小型团单模式”拓展小额保险业务,由基层组织推荐,中国人寿委托乡村拥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人员如村两委干部、村医、电工等代理小额保险业务推广和服务工作,或由中国人寿指定专业(包括驻村服务员)推广小额保险。

九、发展经费补贴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把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纳入利民、惠民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进行严格考核,将按照目标达成情况给予一定发展经费补贴。

(一)以参保乡(镇)、街道办为单位,给予以下发展经费补贴。

1. 凡参保人数达参保乡(镇)、街道办总人口50%(含)以上的乡(镇)、街道办,按实收保费的3%给予市人民政府发展经费补贴,按实收保费的6%给予参保乡(镇)、街道办发展经费补贴。

2. 凡参保人数占参保乡(镇)、街道办总人口50%以下的乡(镇)、街道办,按实收保费的2%给予市人民政府发展经费补贴,按实收保费的4%给予参保乡(镇)、街道办发展经费补贴。

(二)补贴经费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景洪支公司负责兑付,主要用于开展农村小额保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