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城市你我共建,幸福景洪你我共享
  • 切换成纯文本
  • 页面放大功能
  • 页面缩小功能
  • 页面配色功能
    • 页面原始配色
    • 黑底黄字白链接
    • 黄底黑字蓝链接
    • 蓝底黄字白链接
    • 白底黑字蓝链接
  • 十字辅助线功能
  • 示屏放大器功能
  • 页面后退功能
  • 页面前进功能
  • 退出无障碍

中国竞彩网关于印发《景洪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17-01-11 05:16

 

景政办发〔2016〕262号

 

 

中国竞彩网关于印发《景洪市整合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度假区管委会,市直各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景洪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竞彩网           

2016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洪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的整合工作,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72号)和《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政发〔2016〕60号)文件精神,结合景洪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景洪市于2016年11月启动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工作。至2017年1月建立起“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二、基本原则

(一)整体划转,注重衔接。新农合职能、机构、编制、人员、基金、资产、档案、信息数据、信息系统等整体划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规范的移交程序,妥善处理好管理体制、制度政策并轨期间的有关问题,缩短整合时间,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不受影响。

(二)积极稳妥,有序整合。按照先整合职能、机构、编制、人员、资产、基金、信息数据、信息系统等,后整合制度政策的原则,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做好整合工作。

(三)强化监管,规范运行。整合期间,严格基金管理,加强基金使用的审计和监督,落实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基金安全完整。

(四)有序整合,平稳过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过渡期界定在1至2年内,承担原城镇居民医保和原新农合的经办机构在过渡期内暂维持原状,办公场所不变,办公设备不变,人员工作岗位不变,工作职务不变,工作职责不变,严格按照原渠道和统一的新政策分别组织参保缴费和支付医保待遇及基金(资金)的监管。强化稽核检查和基金监管,切实维护制度整合过渡期医保基金的安全完整。为确保整合工作平稳过渡,原乡镇卫生院负责新农合医疗报销审核的工作人员在过渡期内继续履行其经办业务职责。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根据《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政发〔2016〕60号)文件精神,结合景洪市实际,在2016年11月底前制定景洪市整合工作方案。

(二)机构、编制划转。市委编办负责按规定程序尽快对职能、机构、编制等调整予以明确。新农合经办机构资产、人员冻结,随职能、机构整体划转人社部门。

(三)整合机构。2016年12月底前人社部门根据编办文件完成经办机构、编制、人员、资产、档案、信息数据等整合工作。

(四)搞好基金审计工作。2016年12月底前,市审计局完成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审计工作,做到责任明确、底数清楚。

(五)整合政策制度。2017年1月1日起,按照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制定出台的《西双版纳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要求,完善参保方式,实施全民参保登记,既做到应保尽保又要避免重复参保。

(六)整合基金。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基金整合,纳入财政专户统一管理。

四、整合工作内容

(一)整合职能。新农合的行政职能移交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新农合经办职能移交同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二)整合经办机构。新农合机构、编制、人员、资产、基金、档案、信息数据、信息系统等划转医保经办机构,增设相应科室,负责城乡居民医保经办的具体工作。

各乡镇、农场及街道办事处、村(社区)负责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扩面、申报登记、信息录入和医保保险证、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工作,设备和办公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三)整合基金。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合并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划转后,2016年应由新农合基金支付的费用,由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的经办机构负责结算。整合期间,居民医保、新农合除按规定支付参保(合)人员医疗费用外,不得从基金中支付其他费用,不得制定新的政策;做好基金审计工作,做到责任明确。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当期出现缺口的,由财政部门负责解决,不得在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之间进行调剂。

(四)整合信息系统。财政部门加大资金投入,确保按照技术标准统一、基础资源共享、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的要求,完善计算机网络平台,整合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系统全州统一,业务数据全州集中,定点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全部联网;统一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目录和医疗费支付办法;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做到参保人持卡购药、就医。

整合系统后,暂无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需要就医时,可使用临时无卡上传就医证明。

(五)整合政策制度。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州级统筹。由州人民政府制定出台统一覆盖城乡居民范围的政策措施,市级经办机构依据执行。

新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实施前,维持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双轨制运行,原参保(参合)人员,仍按原居民医保政策和新农合政策享受待遇,自2017年1月1日起按新政策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机构。成立由市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人社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委编办、人社局、卫计局、财政局、审计局、教育局、民政局、发工局、监察局主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人社局分管副局长、医保中心主任任副主任。

(二)明确责任分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整合工作的组织实施;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管理和经办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划转工作,根据整合后管理和经办工作的需要,合理设置机构,配备编制;财政部门负责新农合基金移交监督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统一补助资金渠道,安排补助资金,做好管理和经办工作经费保障工作;卫生和计生部门负责配合做好新农合职能、机构、人员、基金、资产、档案、信息数据、信息系统等移交工作,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服务;审计部门负责做好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的整合审计工作;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各学校为学生医疗保险经办工作提供服务,为学生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提供必要的场地和办公设施,并安排专人负责协调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给予补助,补助标准随个人缴费标准、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总量等因素动态调整;发工部门负责参与拟定推进整合工作方案,提出促进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整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争取中央、省、州、市项目配套资金;监察部门负责对整合工作全程监督,确保各部门职责落实到位。

(三)强化督导考核。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主要工作进行安排,制定整合工作考核评估办法并抓好落实。建立工作调度和定期通报制度,加强督导检查,推动工作顺利进行。

(四)做好舆论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整合的重要意义和具体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扎实稳妥地做好相关工作,积极化解可能出现的矛盾,确保整合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