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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竞彩网关于印发景洪市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配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来源 :中国竞彩网
  • 浏览 :
  • 发布时间 :201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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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政办发〔2012220

中国竞彩网关于印发景洪市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配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度假区管委会,市直各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景洪市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配置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竞彩网 

2012924

(此件公开发布)

      

景洪市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配置

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景洪市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配置,推进节约型政府建设,从勤俭节约,从严控制出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科学合理地核定办公设备配备标准。根据《西双版纳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西政办发〔2009136号),参照《西双版纳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配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西政办发〔201253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景洪市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配置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适用于景洪市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  办公设备配置包括办公设备的购置和调剂等。本实施细则所指办公设备包括办公用自动化设备(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摄像机、传真机、电话机、会议系统装备)和办公家具(桌、椅、沙发、茶几、资料柜、文件柜、书柜)等。

第四条  景洪市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配置应当遵循“必要、实用、节约”的原则,在充分利用已有设备基础上,根据工作和岗位的实际需要配置办公设备,防止闲置和浪费。

第五条  景洪市行政事业单位设备配置原则上应当采购国内自主创新产品,并积极提倡推广使用节能产品。

第二章 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第六条  景洪市行政事业单位设备配置采取限额管理,本实施细则规定的配置标准为限额上限,景洪市财政部门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对配置标准进行调整。具体规定如下:

(一)办公用电器设备配置按照《景洪市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自动化设备配置标准》执行(见表一)。

(二)办公家具配置按照《景洪市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家具配置标准》执行(见表二)。

第七条  更新按照《景洪市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固定资产更新规定》执行(见表三);未达到使用年限的办公设备原则上不得更新,确需更新的必须上报严格审批。

第八条  无论资金来源渠道是否为专项资金和单位部门预算资金,各行政事业单位配置办公设备均必须严格按照上述标准执行,不得自行提高配置标准。

第三章  办公设备配置的申报与审批

第九条  办公设备配置的申报。景洪市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在编制部门预算时,编制资产(办公设备)配置计划(预算),提出下一年度拟购置办公设备的品目、数量、所需经费额度及经费来源,与部门预算一并上报景洪市财政部门。

第十条  景洪市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配置由景洪市财政部门审批。景洪市财政部门根据办公设备配置标准、单位办公设备使用及存量状况,对单位办公设备配置计划进行审批,提出调剂解决、增加购置或更新等意见。经审批同意单位增加购置及更新项目计划的,与部门预算一并批复下达。

各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度执行中需要临时增加购置办公设备的,由单位书面上报办公设备购置申请,经景洪市财政部门审批后办理购置。

第十一条  景洪市行政事业单位因有特殊业务工作需要,确需购置超过本实施细则规定标准或本实施细则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特殊办公设备,需上报景洪市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景洪市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购置经费应从单位部门预算公用经费或者其他资金中安排,市级财政部门原则上不新增安排办公设备购置经费。确有特殊需增加资金安排的,按预算资金管理程序申报和审批。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景洪市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办公设备采购购置时,要严格执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配置标准和申报、审批程序,对超标或不按规定程序购置办公设备的,景洪市财政部门暂停审批该单位下一年度办公设备购置项目。

第十四条 景洪市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办公设备配置管理,按照固定资产管理要求建立办公设备台账登记等内部管理制度,并于每年131日前,将单位上年度办公设备使用状况及增减变动情况报景洪市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景洪市财政部门严格按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景洪市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购置及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六条 纪委、监察、审计等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实施细则规定,对景洪市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配置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有违反的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景洪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 景洪市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自动化设备配置标准(表一)

     2. 景洪市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表二)

     3. 景洪市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固定资产更新规定(表三)

附件1

景洪市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自动化设备

配置标准(表一)

种类

品目

单位价格上限(元)

配置标准(按工作需要)上限

计算机

台式电脑

4000元

1台/人

笔记本电脑

7000元

1台/3人

打印机

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

2500元

1台/科室

激光式工作组

6000元

1台/独立对外发文单位(提倡网络打印)

票证打印机

3000元

单位有票据套打工作需要的岗位可单独配置

扫描仪

平板式 

2000元

1台/根据工作需要配置

高速双面

15000元

1台/独立对外发文单位

电话机

 

200元

1部/间

复印机

中高速数码

30000元

1台/独立对外发文单位

速印机

数码一体

30000元

1台/独立对外发文单位

碎纸机

 

1200元

各单位保密、文秘、档案、财务等根据需要可单独配置

投影仪

 

25000元

1台/根据工作需要配置

会议室扩音设备

 

100000元

1套/每个大、中型会议室

饮水机

400元

1台/每间办公室

照相机

2500元

1台/根据工作需要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