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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竞彩网关于印发《2014年景洪市饮用水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来源 :中国竞彩网
  • 浏览 :
  • 发布时间 :201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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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政办发〔2014141

中国竞彩网关于印发《2014年景洪市饮用水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度假区管委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景洪市饮用水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竞彩网   

20149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4年景洪市饮用水安全专项整治

行动方案

为有效消除影响饮用水安全的各类隐患,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积极实施生态文明建设,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按照《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云南省饮用水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文件的通知》(西政办函〔201432号)文件要求,结合景洪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城市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农村集中式供水、学校供水单位及瓶(桶)装饮用水监管存在的问题及隐患,督促整改、加强监管,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内容

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城市集中式供水及二次供水单位、日供水规模大于200立方米或供水人口超过2000人的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包括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农村学校饮水安全供水工程)、瓶(桶)装饮用水、学校供水安全情况。

(二)主要工作

1. 饮用水水源环境监管。重点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上游河流干支流沿线企业环境监管,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排污口。切实加强水源保护区、跨界河流交界断面等重点水域的水质监测。制定饮用水水源地和备用水源地的环境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局等部门配合)

2. 城市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卫生专项检查。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卫生许可工作,加强卫生许可工作层级稽查,重点整治不符合许可条件、未按照许可程序批准的单位。监督检查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持证情况,饮用水消毒、处理等设施设备运转情况,水质检验及报告情况。检查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运行情况及供管水人员有效健康证明等。净化、消毒、输配水设备与防护涂料等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情况。(市卫生局牵头、市住建局、市疾控中心等部门配合)

3. 县城以上城市集中式供水设施设备和建设单位索证专项检查。新、改、扩建城市公共饮用水工程项目审查、验收情况,是否进行了预防性卫生审查工作,供水单位是否取得《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重点检查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的设施、设备配置及运转情况,供水单位水质检测能力及检测结果报送。新、改、扩建工程使用涉水产品索证管理情况。(市住建局牵头,市卫生局等部门配合)

4. 地下水和农村集中式供水监管。加强地下水资源水质监管,严厉打击地下水非法和超量开采。完善国家级、省级、州级地下水动态监测网,加大地下水水源水质监测和评价工作。加强日供水规模大于200立方米或供水人口超过2000人的农村集中式供水(包括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农村学校饮水安全供水工程)监管,加大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日常养护、设备维护监管力度,确保水质达标。检查饮用水消毒设施运转、水质检验情况和卫生制度、消毒程序制定情况。(市水务局牵头、市国土局、市卫生局、市住建局、市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5. 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专项整治。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瓶(桶)装饮用水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要求,对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在风险监测中不合格和因改扩建、停产等原因在日常监督抽查中未抽到的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市食药监局牵头,市卫生局等部门配合)

6. 学校供水专项检查。学校水源及供水设施的卫生防护措施和消毒情况,学校自建设施供水、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和制度建立情况。(市教育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食药监局等部门配合)

7. 加强饮用水监测。加大出厂水、二次供水、末梢水、学校自建式供水、农村饮用水监测力度。将瓶(桶)装饮用水纳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发现问题,及时提请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市卫生局牵头,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教育局、市食药监局等部门配合)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饮用水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张培兰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蒋  卫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天军 市卫生局局长

成  员: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分管领导各1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卫生局医政法规股,负责协调专项整治行动有关事项。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8月20日—9月10日)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要求,结合当地、部门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则,并对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9月10日—10月31日)

1. 全面排查。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根据饮用水安全监管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本行动方案,结合《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云南省饮用水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西政办函〔201432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饮用水安全隐患。

2. 整改落实。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或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整改,并督促落实到位。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立案查处。对达不到许可条件的供水单位要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措施和对策,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同时上报当地政府,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要规范管理、严格许可、重点扶持。对不符合生产许可条件的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一律关停。对饮用水安全不达标的要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进行问责。专项整治行动要坚持监督与指导并重的原则,加大培训和指导力度,向供水单位书面提出明确的卫生监督意见和建议,并跟踪检查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总结整改阶段(2014111—1231日)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饮用水专项整治行动,定期进行资料收集汇总,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存在的卫生安全隐患,研究下一步工作,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度假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饮用水安全专项整治小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度假区管委会应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上下部门之间的信息报送和调度工作。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饮用水监管职责,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加强沟通协调,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同时,要结合此次专项整治,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职责范围内饮用水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措施与建议,加强与工商、食药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不断完善监管措施。要对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和新闻媒体报道的违法行为认真调查处理,达到惩处违法行为的目的。

(三)及时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好做法和好经验,要通过制度的建立,将好的经验和做法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窗、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对饮用水相关法规和卫生知识的宣传,加强正面宣传,曝光典型案例,及时掌握舆情动态,回应社会关切。

(五)强化报告制度,确保信息通畅。建立工作信息专报制度,重大信息及时上报。各相关部门要把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和工作总结,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下步打算、意见和建议等,分别于20141020日和125日前报市卫生局医政法规股。市卫生局于1025日和1210日前将有关部门整治工作情况汇总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东梅

电  话(传真):06912142706

邮  箱:250743525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