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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竞彩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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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7-02-06 03:30
景政办发〔2017〕4号
 
 
中国竞彩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
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场管委会,市直各办、局: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54号)和《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西政办发〔2016〕106号)精神,进一步调动全市乡村医生的积极性,不断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国竞彩网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 进一步明确乡村医生功能定位,转变乡村医生服务模式,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助、养老和培养培训政策,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监管,建立激励机制,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主要目标
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力争使中国竞彩网乡村医生总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并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保障乡村医生合理待遇,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和科学的分级诊疗模式,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升农村居民基本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二、明确乡村医生功能定位 
(三)乡村医生职责
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负责向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并承担卫生计生部门委托的其他医疗卫生计生技术服务有关工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
(四)乡村医生配置
按照每千名服务人口不低于1名的比例配备乡村医生,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适当增加,全市2015年末农村户籍人口24.71万,应至少配备乡村医生247名,因村卫生室硬件条件不成熟暂不能开展医疗卫生计生技术服务的村卫生室,配备人员可暂时到所属乡镇卫生院执业。已开展医疗卫生计生技术服务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2名以上乡村医生,配备2名以上乡村医生的村卫生室,应有1名女乡村医生;同时,至少应有1名能西会中的乡村医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
三、加强乡村医生管理
   (五)村卫生室的设置及乡村医生执业准入
村卫生室必须具备符合开展医疗卫生计生技术服务业务的业务专用房屋,应由取得乡村医生证书或有执业医师(助理)资格人员以卫生室负责人身份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推荐、卫生院审核上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批,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服务活动;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医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并按照规定进行注册,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卫生计生技术服务的人员,要严格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云南省农村医疗卫生条例》规定严格准入,逐步过渡到具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
(六)乡村医生退出
1. 乡村医生因违法违纪被取消乡村医生资格,或年度综合考核不合格、未按要求参加本年度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或参加培训考核不合格且经补考仍然不合格、年龄超过60周岁的应退出工作岗位。
2. 乡村医生年龄超过60周岁,在办理退出工作岗位领取养老补助手续后,确因岗位接续困难需要继续聘用,且本人身体状况良好能胜任乡村医生岗位工作,经本人申请、村委会和乡镇卫生院同意、县级卫计部门批准,可纳入乡村医生返聘管理,继续进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并实行一年一聘用,最高不超过65周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市财政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配合)
(七)强化乡村医生业务管理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云南省农村医疗卫生条例》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乡村医生执业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管,促进因病施治、能西会中、合理用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
(八)加强乡村医生考核
1. 乡村医生工作考核。自2017年始,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统一组织下,由乡镇卫生院按照《中国竞彩网关于印发景洪市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景政发〔2011〕82号)的考核办法中《景洪市村卫生室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每年对乡村医生开展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财政补助的依据。分值80分及以上为合格,全额发放省、州、市三级财政补助资金;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不合格的按考核得分比(考核得分比=实际得分/80×100%)核拨补助资金,考核得分比在60%-100%的年度核拨资金=890元×12个月×考核得分比,考核得分比小于60%(实际得分为48分以下)的停发财政补助资金,也不参与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央专项补助资金的分配,连续两次考核达48分以下的注销乡村医生执业资格。(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 
2. 乡村医生执业考核。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依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负责组织本辖区乡村医生的执业考核工作。每2年应至少考核一次,并建立考核档案。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执业。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注销执业注册并报州卫生计生委备案。(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 
 (九)乡村医生信息档案管理
每年第一季度末,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乡村医生岗位年度审定工作,对经审批进入村卫生室工作的乡村医生进行档案化管理,建立乡村医生信息数据库,信息采集内容包括:乡村医生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学历、执业地点、联系方式、证书号、服务人口)、近期免冠照片、补助信息(基本药物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等。乡村医生信息有变化的由各乡镇卫生院及时向市卫计局报告并及时变更信息,并报州卫计委备案。(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
四、建立完善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制度 
(十)规范乡村医生在岗培训
按照州卫生计生委的培训规划,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要制定完善乡村医生培养培训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采取临床进修、跟班学习、集中培训、城乡对口支援等多种方式,选派乡村医生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院校接受培训。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可选派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优秀乡村医生到省、州级医院接受免费培训;乡村医生每3- 5年免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脱产进修,进修时间不少于3个月。乡村医生培训要强化中医药知识, 使其掌握运用中医药防治疾病的技能。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学院校本(专)科毕业生优先参加全科住院医师(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市财政局安排经费,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完成。鼓励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进入中、高等医学(卫生)院校 (含中医药院校)接受医学学历教育,提高乡村医生整体学历层次。按照规定参加学历教育并取得医学相应学历的在岗乡村医生,可对其学费予以适当补助。(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财政局、教育局负责)
(十一)实施订单定向培养
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重点实施面向村卫生室农村生源为主的3年制中、高职免费医学生培养。在全省卫生类中等职业学校为村卫生室每年定向培养农村医学专业人员,并根据需求确定招生规模,具体办法按照省级要求执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负责) 
(十二)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
进一步推进建制、行政、业务、财务、药品、收费、名称等“七统一”的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优先聘用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为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学习积极性,切实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对在村卫生室执业和卫生室拆除后整合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参加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后注册为全科医师的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无空编安排的,参照同级别在职在编人员由政府财政以购买服务的形式,给予全额财政保障,并按标准交纳五险一金,与在职在编人员同工同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制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
五、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 
(十三)切实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
要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综合考虑乡村医生工作的实际情况、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本,切实保障乡村医生合理的收入水平。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动态调整乡村医生各渠道补助标准逐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水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 
1. 落实乡村医生的补助政策。为保证乡村医生的合理收入不降低,在省、州、市财政每人每月共890元的定额补助基础上,将每年中央对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专项补助资金的50%,综合考虑村卫生室服务面积、服务人口、门诊次均费用、群众满意度、参加培训情况等因素合理拉开收入分配档次,另50%作为村卫生室的发展和为乡村医生购买养老保险的基础基金。乡村医生的补助标准在原来的基础上相应提高。
2. 及时拨付基本公共卫生补助经费。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核定的任务量和考核结果,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及时拨付给乡村医生。在2014年和2015年将农村地区新增的人均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乡村医生的基础上,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继续重点向乡村医生倾斜,用于加强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55%左右的工作任务安排给乡村医生,并按考核完成的工作量核拨相应的服务经费,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3. 认真执行一般诊疗费政策。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按规定收取一般诊疗费,并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和个人进行支付。收取的一般诊疗费作为乡村医生的劳动报酬全额返还给乡村医生。
六、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退出机制 
(十四)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 
1. 各乡镇卫生院要积极引导乡村医生自主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使用中央对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50%的专项补助资金和50%个人出资形式参保缴费。
2. 自1995年1月1日《云南省农村医疗卫生条例》实施之日起至本意见实施前离岗(含已去世的)乡村医生的生活补助办法。因违法违纪开除的不予任何补助;因考核不合格和其他原因退出的,按一次性经济补偿的方式给予补偿,具体标准按照云南省2015年12月最低工资标准,工龄每满1年发给1个月的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6个月以下的发给半个月的工资,工龄按在所属村卫生室执业的实际年限累计计算。
3. 本意见实施后离岗乡村医生的一次性生活补助办法。因违法违纪开除的不予任何补助;因考核不合格和自行辞退的,按一次性经济补偿的方式给予补偿,具体标准按照其退出当年当月云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60%,工龄每满1年发给1个月的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6个月以下的发给半个月的工资,工龄按在所属村卫生室执业的实际年限累计计算;因病退出的,具体标准按照其退出当年当月云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80%,工龄每满1年发给1个月的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6个月以下的发给半个月的工资,工龄按在所属村卫生室执业的实际年限累计计算。
4. 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年满60岁按规定正常退出的,按月领取云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工资,并随年度工资水平的调整同步调整。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配合)
(十五)本意见实施前离岗乡村医生的身份认定办法
1. 本意见实施前离岗乡村医生是指自1995年1月1日《云南省农村医疗卫生条例》颁布实施至本意见实施之日,持有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备过案的乡村医生。
2. 身份审核认定程序:本人(已去世的由其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相关原始证明材料);由原所属乡镇卫生院和村委会逐级审核,公示(7个工作日);由县(市)级卫计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公示7个工作日)、认定、备案。
3. 离岗乡村医生的身份和工龄由(县)市级卫计部门认定。
认定身份所需提供的材料:乡村医生资格证或乡村医生注册证书;②乡村医生原始工资发放表;③原始的乡村医生花名册、合影、个人档案资料、获奖证书原件;④其他能证明乡村医生身份及工龄的有效证明。
不能提供原始书面材料的认定:不能提供原始书面材料的,由本人(已去世的由其直系亲属)提供其从医时3个以上受其服务的村民和卫生系统3个以上工作人员(含已退休的)的证明材料,并由(县)市级卫计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逐级审核认定。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
七、推进乡村医生服务模式转变 
(十六)探索推进契约式服务
各乡镇卫生院要积极探索推进乡村医生和农村居民的签约服务。由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含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组成团队与农村居民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并按照规定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分担,具体标准和保障范围按照省、州有关规定执行。乡村医生提供签约服务,除按照规定收取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加大中医适宜技术的推广力度,鼓励乡村医生提供个性化的健康服务,并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 
(十七)建立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在现行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中增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政策,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鼓励在岗乡村医生参加全国统一的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按照规定发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相应专业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 
八、改善乡村医生工作条件和执业环境 
(十八)加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
采取政府补助、公建民营等方式,进一步支持村卫生室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要按照“立足长远、保障用地、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规划建设村卫生室,新建村卫生室的业务用房具体建设标准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加快信息化建设,运用移动互联网技术,建立以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和基本诊疗为核心的信息系统并延伸至村卫生室,支持城乡居民医保及时结算管理、健康档案和基本诊疗信息联动、绩效考核以及远程培训、远程医疗等。(市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 
(十九)建立乡村医生执业风险化解机制
各乡镇卫生院要为村卫生室购买医疗责任保险,有效化解乡村医生的执业风险,建立适合乡村医生特点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 
九、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制定实施细则
统筹考虑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将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在2016年底前要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意见,并报州医改办、州卫生计生委、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十一)确保资金投入落实
市财政局要及时足额下拨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有关经费,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中国竞彩网要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有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予以支持,进一步加大对困难乡镇的补助力度。
(二十二)开展督导检查
切实维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收取、摊派国家和省、州规定之外的费用。对在农村预防保健、医疗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乡村医生,可按照国家和省、州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督查和通报机制,确保乡村医生有关政策得到贯彻落实。 
 
 
 
中国竞彩网   
 2017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