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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竞彩网关于印发景洪市旅游市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来源 :中国竞彩网
  • 浏览 :
  • 发布时间 :201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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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政办发〔201430

中国竞彩网关于印发景洪市旅游市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度假区管委会,市直各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景洪市旅游市场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竞彩网   

20142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洪市旅游市场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旅游法》,较好地开展全市旅游市场整治工作,根据国家旅游局《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省政府《全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专题会议》及全州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部署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按照“长短结合、标本兼治”旅游市场监管工作方针,以解决当前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采取集中打击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部门分工相结合、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相结合、舆论引导和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方法,抓住重点环节,强化工作措施,集中力量,加大查处力度,切实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为建立旅游市场长效机制和健康有序的旅游市场秩序奠定基础,进一步推进旅游强市建设,全力打造景洪旅游产业升级版。

二、工作重点

(一)执行“十五不准”专项检查

“一不准”:旅游购物企业、商家及其从业人员和导游、旅游车驾驶员不准通过夸大商品功效等方式向游客进行虚假宣传,诱导旅游者购物或通过言语刺激、行为威胁等方式强迫及变相强迫游客购物。(处罚措施:由工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消除影响、没收广告费用、罚款、停止广告业务;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吊销导游证或领队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降低或者取消等级。)

“二不准”:旅游购物企业、商家不准以假乱真、以次充好、销售质价不符的旅游商品以及不明码标价、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游客与其交易。(处罚措施:由工商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三不准”:旅游购物企业及旅行社不准以不正当理由拒绝游客退货。(处罚措施:由旅游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罚款、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暂扣或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四不准”:旅行社在组织旅游过程中不准不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在签订合同时故意不明确约定事项或强迫游客接受“霸王条款”,实施价格欺诈,擅自将旅游接待业务委托其他旅行社。(处罚措施: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五不准”:旅行社不准采购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产品和服务。(处罚措施:由旅游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降低或者取消所评定的等级。)

“六不准”:旅行社、旅游车公司、导游、旅游车驾驶员不准在接待游客过程中故意降低合同约定的标准、改变旅游行程安排(因不可抗力情形除外)和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安排购物和自费项目。(处罚措施: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降低或者取消等级。)

“七不准”:宗教活动场所及教职人员、旅行社及导游不准以“烧香、解签”等为名诱导欺骗旅游者。(处罚措施: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由工商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没收违法所得,或者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八不准”:导游、旅游车驾驶员不准刁难游客、对游客的合理要求不予满足、甩团、甩客、辱骂游客、殴打游客。(处罚措施: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罚款、吊销导游证或者领队证、降低或者取消等级;由公安机关予以拘留、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九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网络经营者)不准未取得经营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或超出许可范围经营相关业务。(处罚措施: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十不准”:任何个人不准未取得导游证、领队证、从业资格证从事导游、领队业务、旅游车驾驶服务。(处罚措施: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并予以公告;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网络经营者)不准未取得旅游服务经营资质发布旅游服务广告。(处罚措施: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十二不准”:旅游汽车公司、旅行社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准使用、调用无营运资质的车辆承揽旅游包车业务。(处罚措施: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不准”:旅游车驾驶员不准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驾驶、强超抢会、赶行程、赶夜路。(处罚措施: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拘留、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予以罚款。)

“十四不准”:旅游车驾驶员不准在驾驶旅游车辆过程中进行导游和导购讲解。(处罚措施:由旅游主管部门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降低或者取消等级。)

“十五不准”:旅行社不准安排游客到未取得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B级以上等次的餐厅用餐。(处罚措施: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降低或者取消等级。)

(二)贯彻《旅游法》专项检查

各成员单位要抓住旅游法出台后至实施前的时间段,迅速组织执法机构人员,对旅游法进行认真学习,树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强烈责任感,切实解决怠于执法的问题;要对旅游经营、旅游服务合同、旅游监督管理、旅游纠纷处理、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系统学习,特别是对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内容要吃准、吃透,切实解决不懂法、不会执法的问题,通过学习,充分认识《旅游法》颁布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旅游法》精神实质,不断提高依法治旅意识和依法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特别要结合旅游工作实际,认真开展研究,及时有效地处理和解决旅游发展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确保《旅游法》落到实处。各涉旅部门要多形式开展宣传,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为《旅游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舆论环境和执法环境。要精心抓好《旅游法》的组织实施,全面提高旅游监督管理的制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水平。

三、工作要求

在市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工作需要,从公安、旅游、交警、工商、运政等部门抽相关人员充实旅游联合执法队伍。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综合执法职能,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综合整治工作格局。

(一)加强部门协作。一是坚持行之有效的市场监管工作机制,针对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重点、难点,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和执法检查,分层次、分时段查处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及时公开发布查处和结案情况。二是围绕“联合执法、分头办案、案件移送、信息互换”的工作要求,在办理查处的涉旅案件时,将由市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参与,从旅行社接团、租导、租车、游玩、购物等环节按职责进行办理,旅游部门没有结案之前,涉及的成员单位不得单独结案。

(二)强化检查措施。一是由旅游、公安、交警、运政等单位人员组成检查组,设立检查点,针对现阶段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有效阻断违法违规行为滋生。二是加大对辖区旅游企业的走访,倾听群众心声,进一步强化对旅游企业的监督管理,重点是“清人、清场”。“清人”就是对各旅行社管理的外联、导游和管理人员进行梳理,确定目前从事旅游活动的人员和数量;“清场”就是对各旅行社的经营场所和所设立的部门进行检查。同时帮助旅行社完善管理制度。        

(三)畅通投诉渠道。一是指定或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建立统一受理、横向联动、纵向协作、一站式服务的工作机制,对旅游投诉实行统一受理。原则上涉及旅行社组织的团队旅游投诉问题,由旅游部门牵头处理;若按照职能分工属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由旅游部门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散客投诉的问题,由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别进行处理。二是广泛公布旅游投诉电话,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对待和处理每一件投诉。三是在处理旅游投诉中发现旅行社、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违反“十五不准”的,进行立案查处,并做到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在继续保持专项行动工作态势的基础上,总结以往工作中的好措施、好办法并及时运用到今年的工作中,结合长效工作措施的推进,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请各成员单位于20141130日前将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报市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刘卉芳,联系电话:30124151398810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