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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竞彩网关于印发景洪市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来源 :中国竞彩网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17-07-28 10:11

 

景政办发〔2017〕1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度假区管委会,市直各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景洪市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竞彩网   

2017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洪市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城市”

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夯实打击传销的基层基础工作,切实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有效遏制传销活动蔓延的势头,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省和州两级综治、市场监管、公安部门的部署和要求,结合中国竞彩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从关注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按照组织领导有力、部门联动紧密、宣传教育广泛、打击整治到位的要求,将打击传销与平安、法治建设捆绑实施,一体推进。在充分发挥行政监管和刑事打击双重作用的同时,积极动员并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坚决打击各种形式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二、创建目标

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城市”的基本目标是:通过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活动,逐步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打击传销、维护稳定的长效机制,构筑“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具体目标是:基本实现无传销组织活动迹象、无传销活动隐藏窝点、无传销人员集聚、无重大传销案件发生、无经常性传销举报投诉、无辖区群众流出异地省外参与从事传销等社会面“拉人头”式传销基本清除,并能有效查处打击网络传销活动。

三、创建标准

(一)市党委、政府对打击防范传销工作高度重视,组织有力,机构健全。成立政府领导挂帅,相关部门参加的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召开打击防范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加强打击防范传销工作的监督检查,积极处置打击防范传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打击防范传销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及时足额拨付工作经费。

(二)认真组织开展创建“无传销乡(镇)、村(社区、场队)”活动方案,制定打击防范传销年度工作计划,并狠抓督促实施。按月报送创建活动开展情况,按时逐级报送打击防范传销总结报告和各种报表材料,将打击防范传销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实施量化考核。

(三)建立打击防范传销工作责任制度,市政府与乡(镇、街道办)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之间责任清晰,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各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部门间资源(信息)共享,形成合力。

(四)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计划开展创建活动,适时组织打击传销专项执法行动;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认真受理、查办、反馈群众举报(申诉)和信访咨询,严查严管流出、流入人员诱骗群众在本地或到异地参与传销活动案件,严惩传销组织领导者;建立打击传销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因传销引发的各种问题隐患和矛盾纠纷;及时录入并审核报备传销案件及参与传销人员信息,适时查询辖区人员流往外地参与传销被查获而列入“黑名单库”人员信息,适时通报、及时劝返;切实加强执法协作和日常巡查监管,扎实开展打击网络传销工作。通过创建活动,确保辖区社会治安形势良好,无传销引发的重大事件,打击防范传销工作成效明显。

(五)认真开展全方位、立体式打击防范传销宣传教育工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大型宣传教育活动;建立打击防范传销警示提示制度,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及时向社会发布打击传销重要事项及信息;认真组织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进社区(村、场队)、进市场、进单位、进企业等宣传活动;在重点部门、重要环节、重点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当地报刊、广播、电视、官方网站、手机短信等发布新闻稿件或公益广告。通过宣传教育,使辖区人民群众“拒绝传销,打击传销”意识明显增强,无参与传销的人和事。

(六)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对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监管到位;加强日常监管和巡查,及时发现并清理传销组织、传销人员和传销窝点,及时解救被骗群众;建立防范传销志愿者队伍,充分调动基层一线组织工作积极性,源头防范措施到位。

四、具体措施

(一)建立“两个基层网络”。一是建立由社区居委会、村民小组统一组织的基层党员、老干部、志愿者和居(村)民代表组成的打传监督网络;二是建立由基层公安民警、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人员、治安联防队员组成的打传执法网络,做到民警执勤、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治安联防进社区(村、场队)。

(二)扎实开展“五个一”工作。一是为社区(村、场队)的每名监督人员发放一张举报传销联系卡;二是为社区每户居民发放一份宣传单;三是在全市城区的每个居民小区张贴一张政府打击传销公告;四是乡(镇、街道办)、社区(村、场队)和居委会(村民小组)之间层层签订一份责任状;五是城镇小区物业与出租房主签订一份承诺书。

(三)建立和完善“五项工作机制”。一是会议协调机制,定期召开由同级党委或政府分管领导负责组织,辖区内市场监管、公安部门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每年、乡(镇、办事处)每半年召开一次;二是信息共享机制。城镇街道、社区、农村村委会及时登记外来人员、临时暂住人员,以及出租屋、废弃的厂房和公众聚集场所,并做好外来人员的活动情况、工作情况、居民反映、重点线索等动态情况的了解掌握、记录备考工作。有条件的要将信息输入网络,建立无障碍查询平台,积极打造集线索收集、住房查阅、案件处理和管理控制为一体的综合信息共享体系;三是联动联管机制。建立由市场监管局、公安和街道(社区)“三位一体”的打击传销机制,指定打击传销工作联络员和联络电话,加强沟通和协调,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对工作中遇到的棘手问题要及时沟通、相互配合,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及时提供人力、物力和执行力上的支持。四是检查考评机制。市级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下一级的创建情况进行督查,每年末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要纳入到政府的工作绩效考评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体系。五是责任追究机制。对在创建活动中消极应付或不作为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四)建立经费和应急保障机制。各乡(镇)、村(社区、场队)要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案件查办和宣传防范工作。要保持高度敏感,建立快速有效的应急保障机制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加强对有关信息的分析研判,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及早发现,积极预防,努力把引发社会问题的苗头和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妥善处理群体性上访事件,做好传销受害人员解救和参与传销人员的疏导、教育、遣返等善后处置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五、组织领导及职责划分

全市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由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具体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及上传下达等日常工作,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协同。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划分如下:

市法院:积极参与配合打击传销工作,对公诉的传销案件及时依法从重从快审理,严惩传销犯罪分子。

市检察院:对涉嫌犯罪的传销案件,适时提前介入,认真做好引导侦查工作,充分发挥诉讼监督职能,依法快捕、快诉。注意发现和查办放纵传销行为的职务犯罪,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市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加强互联网的监督管理,切实防范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督导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等开展打击传销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积极配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网络传销违法犯罪行为。

市教育局:负责督导各类学校开展打击传销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和宣传,提高师生对传销危害的认识,增强防范和抵制传销活动的能力,防止传销组织向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渗透,配合相关部门抓好打击传销的群防群治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对涉嫌传销、变相传销的行为,以及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进行查处。严厉打击在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中扣押他人财物、限制人身自由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暂住户口登记、暂住证办理和查验等工作的监督管理,并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出租房屋备案和签订治安责任书制度。严厉打击在查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中的暴力抗法、阻挠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市监察局:负责对“无传销城市”创建工作中存在领导不重视、组织不力及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单位及个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问责。

市民政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自身职责,配合市场监管、公安部门做好参与传销人员和特殊困难传销人员的救助和遣返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配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研究解决传销案件查处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将开展打击传销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和宣传纳入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计划,并督导宣教工作落实。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创建工作经费,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监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通过拓宽就业渠道、提供就业指导、组织就业培训等方式,帮助下岗职工、毕业学生等群体实现就业、再就业,防止传销组织以提供就业为手段侵害人民群众利益。

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做好日常打击传销的宣传教育与报道工作,适时跟踪报导中国竞彩网打传中国竞彩网,营造打传声势,取到震慑作用。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承办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协调汇总和通报全区的打击传销工作情况。与公安机关积极协同查处各类传销、变相传销行为,并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不构成犯罪的作行政处罚。积极配合宣传部门开展相关法律法规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活动,重点做好农民工、在校学生、失业人员等特殊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防范传销违法犯罪的意识和能力。

市商务局:负责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总体工作,加大对新型营销企业的监督管理;协助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对从事传销行为的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直销员、直销培训员进行查处。

市综治办:督促、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协调解决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并将打击传销工作内容纳入平安建设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范围。

市金融办:要在打传工作中,积极协调各金融单位,积极协助公安、市场监管等执法机关依法及时冻结(查封)传销组织、传销人员的账户、存款和追赃追款工作。

各乡镇(街道)、农场: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辖区实际,成立或调整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联打联防的工作格局,与社区(村)委会签订打击传销工作和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责任书》。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从维护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结合“平安建设”活动的相关要求,切实把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认真组织开展创建“无传销乡(镇)、村(社区、场队)”活动,制定活动方案和和年度的打击防范传销工作计划,并狠抓督促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政府主要领导要高度,分管领导要具体主抓,建立考核机制,认真落实责任,确保“无传销城市”创建活动顺利推进,并达成目标。

(二)密切协调联动。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是禁止传销的主要责任部门,要切实做好全市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收集、信息沟通、工作研判、组织打击、考核监管等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对照职责,认真落实相关责任,积极配合市场监管局、公安机关打击传销违犯罪的各项工作。认真落实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联席会议制度,适时召集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研判形势、研究对策、部署工作,切实保障全区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协调。

(三)抓好重点打击。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结合打传形势,集中时间,整合力量,适时开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行动,重点查办传销大案、要案,严惩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严厉查处诱骗农民工和在校学生参与传销、传销行为中限制受骗群众人身自由或危害受骗群众人身安全、教唆煽动和组织传销人员聚众滋事、暴力抗法危害社会稳定等传销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排查整治传销违法犯罪行为相对集中、屡次发生、受骗群众较多的区域,坚决遏制传销违法犯罪行为蔓延。

(四)落实工作责任。市政府与乡(镇、街道办)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之间逐年签订《打击传销工作责任书》,制定创建“无传销乡镇(街道办)”活动考评认定办法,细化工作目标,每年对创建活动工作中的组织领导、责任落实、案件查办、线索处理、监管措施、信息交流、宣传教育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要严肃责任追究,对“无传销城市”创建工作中存在领导不重视、组织不力及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造成重大失误和影响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对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个人和举报人给予表彰。

(五)强化宣传教育。要通过“六五”普法平台,广泛深入地开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行为进社区(村寨)、进学校、进企业的宣传教育活动、向广大群众普及识传防传知识,提高宣传教育的覆盖率和渗透力,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群防群治”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要重点对城镇居民、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青少年、在校学生、离退休人员、少数民族等特殊群体开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宣传教育,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