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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竞彩网关于印发景洪市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 来源 :景洪市政务信息网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18-01-02 15:24



景政办发〔2017273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度假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景洪市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实施办法》已经市六届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竞彩网       

                  20171227    

(此件公开发布)

景洪市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65号)及《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深化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的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结合中国竞彩网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倡导“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着力建设“公益殡葬、阳光殡葬、生态殡葬、惠民殡葬、人文殡葬、节俭殡葬”,建立健全殡葬管理服务体系和殡葬救助保障制度,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的丧葬服务需求,促进全市社会和谐稳定、民族团结、生态文明建设。

二、目标任务

(一)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积极推行火葬、改革土葬,倡导厚养薄葬、节俭办丧事,加大执法和宣传引导力度,弘扬少数民族火化或土葬深埋不留坟头的优秀生态葬文化,逐步提高火葬区火化率、土葬改革区生态安葬率和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率。到2020年,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到55%以上,火葬区火化率达到或接近100%

(二)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农场管委会都有1个乡镇级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实现“乡乡村村有公益性公墓”的目标。逐步减少城镇周边民间火化点和龙山墓地,实现公路、铁路、河道沿线两侧和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住宅区、开发区和耕作区为主的三沿六区附近无乱埋乱葬坟头。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市殡葬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联动共同抓,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积极有序开展。落实乡镇政府、农场管委会实施殡葬改革和管理的主体责任,认真执行“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切实抓好本行政区域殡葬改革管理工作。

(二)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按照“一次划定、分步实施”的原则,调整划定火葬区,将城镇及周边地区、重点旅游乡镇、工业园区、交通便利地区划定为火葬区,其余为土葬改革区,划定界线明确到具体村(居)民小组(农场生产队)。全市辖区除国家规定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外,其他人员要采取火葬或生态安葬方式处置遗体,火葬区死亡人员遗体必须进行火化,不得土葬;土葬改革区死亡人员遗体必须进入公益性公墓,提倡采取深埋不留坟头的生态节地安葬。

(三)要建立死亡人口统计制度,精确统计当地死亡人口数据和遗体处置方式。各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医疗卫生机构要将登记死亡人数和遗体处置方式分别报市公安局、卫计局,由市公安局、卫计局统计本辖区内的各类死亡人员数及处置方式报市民政局,将作为考核火化率和生态安葬率的重要依据。

(四)加大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寄存堂(塔)、集中治丧服务场所为重点的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招商引资、合资、独资方式,引入民间资本进入殡葬服务领域。完成全市农村公益性公墓认定备案工作并纳入管理。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由乡镇政府提供建设土地,经市政府批准建设。要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乡镇一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骨灰单双穴位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要完成公墓的挂牌、修路、平台、植树绿化。市政府对建设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同时积极争取省、州级资金支持。

(五)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模式,强化宣传效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弘扬少数民族先进殡葬文化。宣传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的殡葬习俗和文化,普及科学知识;宣传傣族、布朗族等少数民族优良生态殡葬习俗,倡导厚养薄葬、文明节俭丧葬、生态安葬、移风易俗、环保祭祀的殡葬新风尚;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监委会、老年协会等基层组织、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的作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和行之有效的方式引导广大群众关心支持殡葬改革事业,使殡葬改革政策和少数民族优秀殡葬文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六)市政府组织实施专项整治,清理整治乱埋乱葬;坚决取缔非法经营和整治超标准打碑造墓等违规经营点;逐步消除“三沿六区”和农场胶林的乱埋乱葬现象。建立殡葬联合执法制度,组织工商、民政、国土、住建、交通、林业、公安、环保等职能部门,加大对非法墓地、公路沿线、旅游景区(点)、农场胶林附近的乱埋乱葬现象的综合执法整治力度。坚决取缔非法墓地、非法治丧场所,非法打碑造墓和非法棺木制售作坊;对屡教不改的违法经营、超标准打碑造墓点,取缔营业执照,规范丧葬用品市场。三沿六区和农场垦区已形成事实的坟山、墓地,要采取搬迁、平坟、绿化等有效措施进行整治,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尸体的运输、冷藏和保存工作,除民政殡葬服务机构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尸体运输、冷藏和保存,有效防止和最大限度减少尸体流失,造成乱埋乱葬。

(七)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维护边疆社会和谐稳定和民族团结,逐步提高群众参与建设生态绿色殡葬的积极性。市政府结合实际制定鼓励措施,逐步引导城市及周边村寨傣族居民遗体到殡仪馆火化,并对城市民间火化点进行迁移和绿化改造。要提倡节俭生态祭祀活动,鼓励引导村(居)委会制定丧葬活动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采取树葬、花葬、草坪葬、骨灰寄存或深埋不留坟头生态节地葬法,降低占地安葬比例。

(八)党员干部要带头严格遵纪守法,严格执行中办、国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大力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要带头实行遗体火化,节约土地资源;带头实行生态安葬,保护自然环境;带头实行节俭治丧,倡导文明新风;带头文明绿色祭扫,传承先进文化;带头治理乱埋乱葬,保护绿水青山;带头倡导殡葬改革,弘扬新风正气。

(九)成立或加强殡葬执法机构,充实执法人员,加强殡葬服务队伍建设和管理。按照殡葬服务行业标准,推进殡仪馆、公墓、治丧场所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强化对殡仪馆、公墓、治丧场所等殡仪服务单位的监管,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和考核制度,严格考核,优胜劣汰,形成激励竞争机制,建立符合殡葬服务单位特点的工资、津贴、奖励制度。要在经营性公墓中规划建设针对低收入群众的低价位墓穴,坚决治理殡葬服务单位抬价收费、巧立名目收费、搭车收费等乱收费行为。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坚决纠正利用行业特殊性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十)全面落实惠民殡葬。特困供养对象火化进入公益性公墓安葬的,免收运尸、火化、安葬和墓穴费用;重点优抚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进入公益性公墓安葬的,要在其殡葬服务项目上给予减免;城乡居民火化、深埋不留坟头、树(花)葬、草地葬、不立碑挂牌的要给予支持和鼓励,并给予500元的奖补。在落实国家火化补助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补助范围,对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安葬等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进行补助。

(十一)中国竞彩网退休后返乡居住的少数民族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和企业人员,在返乡居住期间死亡并在市内采用民间火化或进入农村公益性公墓深埋不留坟头生态安葬的,经村(居)委会、乡镇政府证明,市民政部门入户核实并出具证明的,可按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号)或《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政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分别发放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补助金。以上人员私自乱埋乱葬、留坟头、建豪华墓,经民政部门核实一律不给予发放抚恤金,已发放的抚恤金给予追缴。

(十二)全市城乡居民私自购买土地、林地、农耕地等,在非公墓以外地方乱埋乱葬、立坟树碑、建豪华墓地的,一经查实,由殡葬执法管理部门通过申请法院执行,给予平坟,将其遗体进行火化处理,所产生费用由遗属承担。

四、部门工作职责

民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推进殡葬改革,落实好有关监管措施,加强宣传教育,提倡文明治丧、低碳祭扫,营造生态、节俭殡葬的良好社会氛围。

机构编制部门要积极支持殡葬管理执法机构和殡葬服务机构的建设,按规定配备人员编制,保障执法人员和殡葬服务人员充实到位。

组织、纪检监察部门要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国家公职人员,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工商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殡葬服务市场的监管,对无照生产、销售丧葬用品行为进行纠正,对屡教不改的违法经营者进行处罚并坚决取缔营业资格。

国土、林业部门要加强殡葬用地规划和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应优先满足殡葬用地需求,并负责对单位(村居小组)及个人私自出售土地做墓地的行为按照行业法律法规进行监督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办理丧事影响市容环境卫生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发改、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殡葬服务收费、殡葬改革基础设施建设、困难对象火化补助、殡葬管理、殡葬执法、殡葬宣传、生态安葬奖补经费、无名无主遗体处理费用的监督管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大力支持殡葬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工作,加强对抚恤金、社保工资、遗属补助等费用发放事项进行监督和管理。

公安部门要依法对私自改装、私自营运尸体车辆的进行严格管理,严肃查处非法营运尸体和未经批准的尸体运送市外的行为;依法为居民出具死亡证明书,做好辖区死亡人口统计;对办理丧事扰乱社会治安的,应及时制止,情节严重的,要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处理。

卫生部门要加强督促、规范对医院太平间的管理,配合殡葬管理服务机构共同建立完善尸体交接运输工作机制,杜绝尸源从医院太平间流入社会乱埋乱葬;依法为居民出具死亡推断书,做好辖区死亡人口统计。

民族宗教部门要充分利用宗教人士影响和宗教活动,加强节俭祭祀、生态殡葬的殡葬改革宣传,认真落实好民族、宗教人士死亡后遗体处理的有关规定。

环保部门要加强殡葬事业发展和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并对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老年协会等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

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努力形成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合力。

五、资金投入和保障

建立稳定的殡葬事业投入和增长机制,通过财政预算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投入、社会投资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殡葬事业建设投入力度;将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困难对象火化补助、殡葬管理、殡葬执法、殡葬宣传、生态安葬奖补经费、无名无主遗体的处理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将农村公益性公墓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给予必要的政策指导和资金支持;建立健全殡葬改革保障资金管理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专款专用。

六、健全奖惩机制

完善奖惩制度,强化殡葬改革工作问责制,对殡葬改革工作推进不力、问题突出、火化率不达标、乱埋乱葬现象严重的地区,对党员干部丧葬行为监督管理不力、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要按规定严肃处理。对殡葬改革工作成效突出、火化率明显上升、殡葬改革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要予以表扬,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