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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竞彩网关于印发景洪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 来源 :景洪市政务信息网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17-12-26 09:23



景政办发〔2017270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度假区管委会,市直各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景洪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助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竞彩网

201712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洪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助办法

(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稳步推进我州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722号)、《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政办发〔201748号)、《中国竞彩网关于印发景洪市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景政办发〔2017192号)和医院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国竞彩网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景洪市人民医院、景洪市中医医院、西双版纳农垦医院、西双版纳精神卫生防治中心、景洪市橄榄坝医院、景洪市勐养医院、景洪市妇幼保健院(仅适用取消药品加成补助)

二、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医改决策部署,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要求,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按照“以投入促改革、以投入换机制”的思路,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不断完善补偿机制,逐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认真落实地方政府投入责任,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着力支持全面深化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制度、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有效遏制公立医院医药费用逐年增高、医保基金支付压力不断增大的趋势。推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充分发挥好公立医院在区域诊疗中的辐射作用,带动提升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城乡医疗服务均衡发展。

三、加快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

 (一)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完善补偿机制。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三方面途径予以补偿:一是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补偿不超过80%;二是通过医院加强核算、强化内部管理,节约运行成本自行消化10%;三是由同级财政负责补齐10%补偿资金以2016年药品加成收入乘以10%计算确定,其中:景洪市人民医院58万元、景洪市中医医院14万元、西双版纳农垦医院80万元、西双版纳精神卫生防治中心6万元、景洪市橄榄坝医院5万元、景洪市勐养医院5万元、景洪市妇幼保健院1万元。同时,要充分发挥医疗保险补偿作用,医保基金通过购买服务对医院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予以及时补偿,缩小医保基金政策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的差距。

(二)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优化收入结构。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综合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医保支付能力、群众就医负担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和中(傣)医服务等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价格。

(三)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增强公益属性。市人民政府是举办公立医院的主体,要在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的基础上,认真落实政府投入政策,切实增强公立医院公益属性。

1.经常性补助。市级财政实行定额补助,主要用于人员经费补助、基本建设补助、医疗设备购置补助。市人民医院每年定额补助1238万元(含999急救中心)、市中医医院每年定额补助900万元、西双版纳农垦医院每年定额补助1953万元(离休人员、提前退休人员等费用)、西双版纳精神卫生防治中心每年定额补助871万元、景洪市橄榄坝医院每年定额补助433万元、景洪市勐养医院每年定额补助362万元

2.专项性补助。市级财政每年给予公立医院补助1000万元,其中:市人民医院专项补助控制额度为250万元,中医医院专项补助控制额度为250万,西双版纳农垦医院专项补助控制额度为200万元、西双版纳精神卫生防治中心专项补助控制额度为100万元、景洪市橄榄坝医院专项补助控制额度为100万元、景洪市勐养医院专项补助控制额度为100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设备购置、医院基本建设和重点学科建设等,专项性补助资金由卫计部门或医院在控制额度内按项目支出在年初预算向市级财政申报。

一是基本建设补助。主要由发改部门根据轻重缓急原则和财力状况,分别从中央、省、州和市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以及医院提取的事业发展基金中逐步支持和解决。

二是设备购置补助。主要由财政部门根据轻重缓急和财力情况,分别从中央、省、州和市年度财政预算,以及医院提取的事业发展基金中逐步支持和解决。

三是学科建设补助。中央和省级确定的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四是其他补助。

3.政策性补助。主要是对公立医院承担公共卫生项目、指令性工作任务和部分专科医院等给予补助。

一是公共卫生项目补助。对医院承担的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防治和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项目,实行定项或定额补助。同时,对开通绿色通道产生的低保、特困人员及无主病人等的医疗欠费,通过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专项经费等给予补助。

二是指令性任务补助。对医院承担的救灾、援外、支农、支边、支援社区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指令性任务,由市财政部门和市卫计部门核定服务成本后市财政给予专项补助或定额补助。

三是倾斜性标准。加大对中医医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等的扶持力度,切实在现有补助政策市级应配套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4. 引导性标准。落实中央和省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政策,视财力情况适当安排资金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加强特色重点专科建设,着力支持强化社会资本办医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社会资本办医机构诚信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四、建立绩效评价和以奖代补等机制

(一)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研究出台《景洪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绩效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试行)》,将医院的公益性质、运行效率、群众满意度等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水平等挂钩。把医务人员提供服务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和患者满意度等作为重要指标,引导医院健全以社会效益、工作效率为核心的人员绩效考核制度。

(二)建立以奖代补机制。根据《景洪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绩效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试行)》的规定,采取医院自评、州、市级考评、省级抽评等方式,对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情况进行绩放评价。省州财政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实行以奖代补。

(三)建立改革监测机制。由州卫生计生委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监测制度,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根据卫生财务年报数据、随机抽查数据等对医院主要绩效指标进行量化分析并排序,认真分析医院改革成效、困难问题及成因,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确保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建立健全科学补偿机制作为扎实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关键环节抓紧抓实,将对医院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足额安排,并按规定调整完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切实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财政部门负责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落实投入和补偿政策,将补偿资金纳入年度预算,保障补偿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监管及评估机制,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督促指导医院加强核算和管理,严格控制运行成本,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改部门负责明确公立医院发展规模、建设规划,合理配置医疗资源,确定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加强医用耗材的价格管理。人社部门负责完善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充分发挥医疗保险基金补偿作用,医疗保险基金通过购买服务对医院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予以及时补偿,缩小医疗保险基金政策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的差距。

    (二)强化预算管理。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督促指导医院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决算、分析和考核等预算管理制度,定期对医院预算执行、成本控制及业务工作等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将结果作为政府对医院决策和管理层进行综合考核、实现奖惩的重要依据。各公立医院要严格执行批复预算,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编制决算。

(三)加强调研指导。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全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调研指导,及时分析研究改革对公立医院正常运行和业务收支的影响,采用科学方法对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量化分析评价,认真学习借鉴好的经验做法,不断总结完善制度。

(四)加强督促检查。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财政局要进一步加强对财政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各城市公立医院应自觉接受人大、审计、监察和物价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截留、挤占、挪用财政补助资金等违反财经法规纪律的,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并扣回财政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