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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竞彩网关于印发景洪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 来源 :景洪市政务信息网
  • 浏览 :
  • 发布时间 :2017-09-20
  • 【字体: 大  中  小 

 

 

景政办发〔2017264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度假区管委会,市直各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景洪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竞彩网   

20179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洪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医改办等部门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14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15号)和《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州医改办等部门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政办发〔201759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建立以全科医生为主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推进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利用,为群众提供便捷贴心的服务,引导合理有序就医,充分发挥全科医生“守门人”作用,结合中国竞彩网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围绕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以提高群众健康水平为中心,促进医疗卫生工作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加快推进以全科医生为主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内在激励与外部支撑机制,调动全科医生开展签约服务的积极性,不断完善签约服务内涵,增强群众对签约服务的主动性,提高签约服务覆盖面和水平,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为群众提供综合、连续、协同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主要目标

    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全市积极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并与分级诊疗、医养结合相衔接,重点优先覆盖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结核病等慢性传染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产妇、儿童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及贫困残疾人等人群,逐步形成家庭医生与重点人群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到2020年,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全覆盖。

二、工作内容

   (一)签约服务对象

   景洪市行政区域内常住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二)签约服务主体

明确乡镇、社区医生为签约服务第一责任人。签约服务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全科医生(含助理全科医生和中傣医类别全科医生),以及具备能力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师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经卫生计生局组织考核合格颁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乡村医生为主体。

(三)   签约服务方式

    1. 实行团队签约服务。家庭医生团队主要由家庭医生、社区护士、公共卫生医师(含助理公共卫生医师)、乡村医生等人员组成,按照“城市切块、农村划片、统筹规划、全面覆盖”的原则,全面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明确家庭医生团队的工作任务、工作流程、制度规范及成员职责分工,并定期开展绩效考核。

2. 签约对象。以个人为主,不得以家庭为单位签约。在充分了解签约服务内涵的前提下,由服务对象按照自愿原则,选定家庭医生签订服务协议。

3. 签约服务协议书。市卫计局根据省、州级家庭医生服务签约协议书模板,统一定制符合景洪市实际需求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康手册,按照一户一本,一人一协议的方式进行签订。参保人员自愿在所在地区、乡镇的医保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选择家庭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双方约定服务内容、方式、期限和权利义务、信息保密等内容。签约周期原则上为1年。签约期内,如因家庭医生原因导致无法履约,应及时征求签约服务对象意见更换家庭医生或解约;如服务对象在年中不满意,可以在选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范围内调换其他家庭医生续约。 期满后,签约对象可解约、可另选家庭医生团队,如签约对象不提出变更或者解约申请,则签约视为顺延续约。每位居民同期只能选择1个家庭医生团队,每个家庭医生团队原则上签约服务人数不超过1500人。

4. 对于未按签约服务协议书提供相应服务或经考核不合格的家庭医生,扣发相应补助经费并取消下一年签约资格。经整改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开展签约服务。

5. 在签约服务过程中,因服务对象隐瞒病史信息、不执行家庭医生制定的防治方案、不遵医嘱而影响服务质量,以及因病情超出家庭医生诊疗水平和能力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由服务对象自负。

(四)签约服务内容

    签约服务内容包括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个性化健康服务。

1. 基本医疗服务。为签约居民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中、西、傣医诊治、合理用药、就医路径指导等服务,处置签约服务对象发生的健康救助事项,根据病情需要,为签约服务对象提供转诊服务。提供一对一的健康问题咨询。根据签约服务对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设计不同类型的健康服务包,提供个性化签约服务。

2.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居民健康档案等信息为基础,采取讲座、健康咨询、发放健康教育资料等方式,开展防病知识宣传和卫生科学指导。开展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服务。根据签约服务对象类型和需求,以分类服务、按需服务为原则,为重点人群提供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协助签约服务对象开展健康自我管理。开展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3. 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以知情、自愿、自费为原则设计不同类型的服务包,具体内容根据签约对象的服务需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实际服务能力、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综合确定。个性化签约服务内容包括健康评估、康复指导、家庭病床、家庭护理、中医药治未病服务、远程健康监测等。

(五)服务包设计

    结合中国竞彩网实际,当前暂设置1个基本服务包(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个性化的有偿服务包,根据签约居民需求定制,原则上有偿服务包的收费标准为公立医院正常诊疗收费标准的60%,各项签约项目收费标准随公立医院服务价格的调整进行动态调整。

(六)签约服务收费

签约服务费按每人每年不低于36元标准收取(不包括个性化有偿服务),其中: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支付12元、医保基金支付12元、个人承担12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由医保个人账户支出)收取的费用纳入单位业务收入,用于签约服务支出。

1. 基本服务包。家庭医生为签约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基本医疗服务,根据签约服务人数按年收取服务费。家庭医生在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的签约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 个性化有偿服务包。个性化有偿服务包根据签约居民人群分类及需求定制,收费标准为公立医院正常诊疗收费标准的60%,各项签约项目收费标准随公立医院服务价格的调整进行动态调整。提供非约定的医疗卫生服务或向非签约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并收取“一般诊疗费”。服务中符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群、内容和频次的,按规定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中列支,基本医疗和个性化服务项目中符合医疗保险报销政策的,按规定予以报销,剩余费用由居民个人承担。

三、保障措施

   (一)调整完善基本医保报销政策

建立符合实际、有利于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吸引力的基本医保报销政策。引导签约服务对象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选择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各类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由一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诊到二级医院的,连续计算起付线;由二级医院下转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院的,不再支付起付线标准;对不按照转诊规定自行转院的患者,报销政策按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相关政策执行。

(二)构建顺畅的双向转诊通道

    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医师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相对稳定的双向转诊合作关系。每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自身情况和地理位置,与12所二级医院签订双向转诊协议;每所二级以上医院应与5所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所以上三级医院签订双向转诊协议;确保区域内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和上级医疗机构签订双向转诊协议。协议双方应明确转诊流程以及双方责任义务,确保双向转诊通道顺畅有效,确保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及医疗质量和安全。二级以上医院要指定科室对接家庭医生转诊服务,为转诊患者建立“绿色通道”。家庭医生要根据患者病情,及时作出是否转诊的判断。对需转诊的,通过“绿色通道”优先预约上级医院专家门诊及大型仪器设备检查等。上级医院要逐年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约转诊号源和床位,对转诊患者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简化入院手续。

(三)完善家庭医生为签约居民配药制度

    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处方政策。对病情稳定、依从性较好、需要长期服药的慢性病签约患者,可一次性开具治疗性药物不超过2个月的药量。

建立药品使用联动机制。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病情的用药需求,对家庭医生转诊至上级医疗机构的签约居民,如其确需延续上级医疗机构长期用药医嘱以维持治疗的,在回到签约家庭医生处就诊时,家庭医生可根据上级医院用药医嘱开具相同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除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上述药品实行零差率,形成“基本+补充”的药品使用联动机制。

(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全科医生定向培养、全科医生特岗招聘、提升基层在岗医师学历层次等方式,多渠道培养全科医生,逐步向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过渡。建立全科医生激励机制,对取得全科医学职称资格的,优先聘用。鼓励和引导培训合格的执业(助理)医师将执业范围变更为全科医学专业或增加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加快建立县、乡、村卫生一体化综合管理模式,促进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作办医。积极探索卫生技术人员县聘乡管、乡用或县聘乡管村用机制。进一步完善医师多点执业政策措施,逐步建立县级医院卫生技术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制度。

(五)完善家庭医生收入分配机制

    综合考虑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包括签约服务在内的绩效考核情况、事业发展等因素,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使家庭医生通过提供优质签约服务等合理提高收入水平,增强开展签约服务的积极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可采取设立全科医生津贴等方式,向承担签约服务等临床一线任务的人员倾斜。二级以上医院要在绩效工资分配上向参与签约服务的医师倾斜。签约服务费主要用于对签约责任医生经考核认定提供有效服务的报酬,不纳入其他应得的奖补经费总额。

(六)完善综合激励政策

    在编制、人员聘用、职称晋升、在职培训、评奖推优等方面重点向全科医生、妇产科、儿科医生倾斜,增强全科医生的职业吸引力。将签约服务评价考核结果作为有关人员职称晋升的重要因素。对成绩突出的家庭医生及其团队,给予表彰奖励,大力宣传先进典型。

(七)加强签约服务绩效考核

   卫生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建立以签约对象数量与构成、服务质量、健康管理效果、居民满意度、医药费用控制、签约居民基层就诊比例等为核心的签约服务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定期对家庭医生团队开展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并与医保支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以及团队和个人绩效分配挂钩。对于考核结果不合格、群众反映意见突出的家庭医生团队,建立相应惩处机制。

(八)加强技术支持

    整合二级以上医院现有的检查检验、消毒供应中心等资源,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放;探索设置独立的区域医学检验机构、病理诊断机构、医学影像检查机构等,实现区域资源共享,为家庭医生团队提供技术支撑。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必需设施设备配备,有条件的县市可为家庭医生配备统一的着装、出诊装备、交通工具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对家庭医生团队提供必需的业务和技术支持。

四、监督管理

(一)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建立以签约居民为主体的反馈评价体系,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反馈评价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作为家庭医生团队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和居民选择家庭医生团队的重要参考。

(二)发挥信息化支撑作用

    构建完善的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实现签约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检验报告等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通过远程医疗、即时通信等方式,加强二级以上医院医师与家庭医生的技术交流。通过移动客户端等多种方式搭建家庭医生与签约居民的交流平台,为信息咨询、互动交流、患者反馈、健康管理等提供便利。积极利用移动互联网、可穿戴设备等为签约居民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缴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和健康信息收集等服务。

(三)加强督导评估

     市卫生计生部门要会同医改办、人社、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大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加强督导评估,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要建立定期调研督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有关监测、评估、培训等工作。

(四)做好宣传工作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博、微信、展板等媒介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内容。卫生计生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场合和机会,以发放资料、播放宣传片、举办讲座、现场咨询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重点宣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给当地居民带来方便、优惠和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好处,引导群众合理使用医疗卫生资源,自觉接受签约服务。大力宣传家庭医生先进典型,增强职业荣誉感,营造全社会信任、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良好氛围。

(五)形成工作合力

     各相关单位结合实际,及时出台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具体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合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发工局要配合做好签约服务价格的有关工作,特别是个性化收费标准。财政局要统筹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各项补偿资金,并建立与签约服务数量和质量相挂钩的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建立健全有利于分级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基本医保支付政策、人事政策。民政局要做好对签约贫困人员救助支持。编制办在核定使用编制时要重点向全科医生岗位倾斜。扶贫办要积极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签约工作。残联要协助卫生计生部门做好残疾人签服务工作。市医改办、卫生计生局要切实承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职能,统一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加强对签约服务行为的监管。

本文件印发后,其他有关规定与本文不一的以本文为准。

 

附件1. 景洪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内容

2. 景洪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方案

附件1

景洪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服务包内容

 

项   目

        

签订服务协议

建立稳定的服务关系。家庭医生团队与签约服务对象签订为期一年的服务协议,协议需包含服务内容、方式、期限和权利义务、信息保密等内容。

按需提供转诊和预约服务

建立与上级医院双向转诊关系。家庭医生团队帮助签约服务对象选择适宜的就医途径,根据病情需要,为签约服务对象提供至县域内二级医疗机构的转诊服务,帮助预约二级医院专家诊疗。

按需延长慢病药物处方

建立便捷的配药制度。对病情稳定、依从性好、需要长期服药的慢性病签约患者,可一次性开具治疗性药物不超过2个月的药量。

提供一般体格检查服务

动态管理居民健康档案。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中健康体检表要求,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或辖区集中体检场所,年内为签约对象开展1次免费体格检查服务,体检信息记录在健康体检表中,按年度归入居民健康档案中,实现健康档案动态管理。

日常电话咨询

家庭医生接受签约对象电话咨询疾病症状、合理用药等,并给予医疗指导。

 
附件2

景洪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方案

 

为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考核评价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家庭医生团队进行绩效评价,特制定《景洪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一、考核目的

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督促和指导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任务落实,引导家庭医生为签约居民提供可及、综合、连续、有效的医疗卫生与健康管理服务,提升签约服务绩效。

二、考核内容

(一)组织管理。包括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文件出台、签约服务包制定和家庭医生团队建设、激励机制、项目宣传等。

(二)资金管理。基本公卫资金人均12/人,医保资金人均12/人,个人缴费人均12/人资金使用情况等。

(三)签约服务。包括签约数量完成情况、有效签约、签约居民知晓率、签约居民有效履约情况等。

(四)服务效果。包括签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率、签约居民满意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量增长率等。

三、考核及被考核对象及方式

(一)考核团队。景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同财政、人社部门每年对辖区内所有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综合考核。

(二)家庭医生团队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纳入本单位绩效考核,考核家庭医生团队的签约服务数量、服务质量与服务效果及签约居民满意度,考核结果与签约服务补偿费用挂钩。

(三)考核范围、时间和频次要求。每年至少开展2次考核。考核的覆盖面:县级医院不少于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少于2个,乡镇卫生院不少于5个,并按照指标体系进行全面考核。

四、考核机构和人员

为更好地组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成立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工作组,组长由中国竞彩网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卫计局、财政局、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五、考核结果应用

市卫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将向全市通报市级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医保补助资金挂钩。景洪市卫生计生局将考核结果作为基层单位及单位主要领导的奖惩参考依据,与基层单位及单位主要领导年度业绩考核挂钩。

 

附件:1. 景洪市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指标评分标准(试行)

       2. 景洪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质量调查表(参考)


附件1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指标评分标准(试行)
(部门考核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指标含义

考评方法

备注

组织管理(30分)

出台实施方案

20

制定出台本单位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

查看文件

 

成立领导小组

10

成立本单位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领导小组

查看文件

 

资金保障(70分)

基本公卫资金

20

按照签约人数人均补助15/年,下达签约服务经费

查看资金拨付有关凭证

 

医保资金

20

按照签约人数人均补助15/年,下达签约服务经费

查看资金拨付有关凭证

 

落实医保报销

10

签约服务内容属于医保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医保按规定支付。

抽取签约居民就诊报销材料进行核实

 

建档立卡贫困户签约资金

20

将建档立卡贫困户签约个人个人承当12//年签约费用。按照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缴费12元由省、州、市财政按照4:1.2:4.8的比例承担,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6:0.8:3.2的比例纳入财政预算

查看资金预算文件,拨付有关凭证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评分标准(试行)
(县级医院考核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指标含义

考评方法

备注

组织管理(15分)

出台实施方案

10

制定出台本单位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

查看文件

 

成立领导小组

5

成立本单位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领导小组

查看文件

 

建立吸引政策
40分)

开设绿色通道

10

设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办公室、服务窗口和联系人

查看文件、实地检查

 

双向转诊顺畅

15

 畅通基层医疗机构双向转诊流程;做好对口上级医院的转诊

查看文件,痕迹材料。

 

预留号源

15

出台文件,给予家庭医生团队一定比例的医院专家号、预约挂号、预留床位、为转诊患者建立绿色转诊通,为基层家庭医生预留号源

查看文件,在实际工作中落实4项即为建立了吸引政策。

 

团队建设(30分)

参与基层签约团队管理和服务

15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师参与家庭医生团队,共同开展或指导开展签约服务。

参看团队有关资料,2017年达到10%2018年达到20%2019年达到30%2020年达到40%得满分,不足按比例得分。

 

技术支持

15

提供专科技术支持

查看文件,痕迹材料。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指标(实行)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指标含义

考评方法

备注

组织管理(25分)

实施方案

出台实施方案

5

制定出台本单位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

查看文件

 

领导小组

成立领导小组

3

成立本单位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领导小组

查看文件

 

服务包制定

分类分包签订协议书

5

根据签约对象人群分类的需求,制定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签约服务包

查看协议书、家庭医生签约信息化管理系统

 

服务窗口

设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窗口

5

设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办公室、服务窗口和联系人

实地查看

 

团队建设

制定家庭医生团队职责分工

5

明确家庭医生团队的工作任务、工作流程、制度规范及成员职责分工

查看相关文件和资料

 

宣传工作

发现宣传资料

2

采取多种方式组织本辖区内的宣传活动

查看宣传的有关图片、文字资料和活动记录。

 

签约服务(65分)

签约数量指标

重点人群签约率

10

签约重点人群数量占该辖区重点人群总人数的比重达60%

重点人群签约率=签约重点人群数/重点人群总人数*100%;查看信息系统数据按比例得分。

 

建档立卡贫困户签约率

10

辖区内贫困人口签约率达100%

查看签约协议、报表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签约率

10

辖区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签约率达100%

查看签约协议、报表

 

全人群签约率

10

签约人数占辖区总人数的比重达30%

机构统计数据。人群签约率=签约人数/区域总人数*100%。查看信息系统数据按比例得分。

 

有效履约指标

签约协议完整率

5

协议书填写完整,数据真实可信,无缺项漏项;有签约居民、家庭医生团队成员签名。

抽取签约居民协议10份(或是签约总数的5%),判断完整份数。完整率100%得满分,不足按比例得分。

 

签约居民服务知晓率

5

签约居民对是否签约、对签约医生和服务内容的知晓情况。

抽取签约居民10名(或是签约人数5%),电话调查或问卷调查,50%及以上得满分,不足按比例得分。

 

签约居民预约门诊率

5

家庭医生应有一定数量的签约居民预约就诊,以重点人群为主要预约对象;通过电话、网络、医生/护士约定等方式引导居民预约门诊。

签约居民预约门诊率=签约居民预约门诊人次数/签约居民就诊人次数*100%30%及以上得满分,不足按比例得分。

 

提高医疗服务意识

3

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意识,创建和谐医患关系

现场访谈3名就诊患者和电话调查2名签约居民,按比例得分。

 

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3

切实做好合理诊断、合理检查、合理治疗

随机抽查病例文书3份、门诊处方10份,按合格率得分。

 

转诊机制建设情况

4

制定转诊服务规范,明确转诊服务路径,为患者提供上级医院转诊服务。

机构是否有转诊服务制度,签约团队成员是否知晓转诊服务信息。如机构有相应规范,团队成员知晓服务信息,则视为已建立转诊服务平台。转诊率是否达标。

 

效果评价(10分)

签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率

签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率

3

通过家庭医生团队提供的签约服务后,签约居民健康状况的改善情况。

每个机构/团队抽取签约居民10名,抽查其签约服务记录,判断健康改善情况。50%及以上得满分,不足按比例得分。

 

签约居民满意率

签约居民满意率

5

签约居民对签约服务基本满意和满意的人数占调查总人数的比例。

每个机构/团队抽取签约居民10名,电话调查或问卷调查。80%及以上得满分,不足按比例得分。

 

基层机构诊疗量增长率

基层机构诊疗量增长率

2

签约医疗卫生机构年度门急诊人次与上一年度门急诊人次的比例。

基层机构门急诊量增长率=基层机构本年度门急诊人次/上年度门急诊人次*100%;大于本辖区平均增长率得满分,否则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