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城市你我共建,幸福景洪你我共享
  • 切换成纯文本
  • 页面放大功能
  • 页面缩小功能
  • 页面配色功能
    • 页面原始配色
    • 黑底黄字白链接
    • 黄底黑字蓝链接
    • 蓝底黄字白链接
    • 白底黑字蓝链接
  • 十字辅助线功能
  • 示屏放大器功能
  • 页面后退功能
  • 页面前进功能
  • 退出无障碍

中国竞彩网关于印发2017年底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来源 :景洪市政务信息网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17-12-07 15:35


景政办发〔2017〕2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度假区)管委会,市直各办、局:

为进一步加快景洪市城乡违法违规建筑的治理工作,确保违工作任务按时完成,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将《景洪市2017年底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按照方案中的工作要求及时间节点开展工作,请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会同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逾期未完成拆违任务的,市人民政府将启动问责程序。


中国竞彩网

2017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洪市2017年底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景洪市城乡违法违规建筑的治理工作,确保拆违工作任务按时完成,结合景洪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年底2个月(11月、12月)的拆违整治,一是完成2017年景洪市城乡拆违工作任务量。二是确保景洪市城区完成率达总存量的60%,争取达到70%;确保嘎洒镇和勐养镇完成率达总存量的50%,争取达到60%;确保其余乡镇、农场及单位完成率达总存量的60%。三是使景洪市建成区临街、小区内的临时建筑(车棚、遮雨棚)得到彻底清理。计划查处违建面积约为267979.05平方米(拆除131445.05平方米、完善手续136534平方米),其中城市规划区内约171347.63平方米(拆除75207.63平方米、完善手续96140平方米),具体为:金沙滩小区约3848平方米、纳昆康小区3627平方米、沿江两岸13855平方米、沙河新区121382.05平方米(拆除25242.05平方米、完善手续96140平方米)、曼外居委会曼掌村小组4600平方米、嘎洒镇曼占宰村民委员会曼凹村小组18800.10平方米、其它临街临时性建筑5235.5平方米;乡镇、农场及单位约96603平方米,其中嘎洒镇约51458.4平方米(拆除11064.4平方米、完善手续40394平方米)、勐养镇38004.16平方米、勐罕镇535.94平方米、勐龙镇1790平方米、勐旺乡1950平方米、基诺乡566.2平方米、景讷乡200平方米、水务局1371.5平方米、市交通局755.2平方米。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2017年年末景洪市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集中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由景洪市提升城乡人居环境领导小组中“依法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及清理违法违规出租占用土地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本次整治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农场管委会认真履行整治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对该项工作的支持和指导。

三、工作重点

对2017年计划完成的任务量但尚未查处的,以及景洪市建成区临街、小区内搭建的违法违规建筑比较严重区域即:金沙滩小区、纳昆康小区、沿江两岸、沙河新区等实行重点整治,同时整治城乡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新建、改建、扩建的违法违规建筑。

四、具体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整改阶段(11月)

按照《景洪市清理整治理违法违规建筑工作细化方案》(景人居组办〔2017〕76号)及《更改通知》(景人居组办〔2017〕76号)的要求,实施分片包干责任制,相关单位、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入户动员本责任区域内的违建户,动员工作主要有两项:一是根据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6号)《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合理合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二是对于严重影响公共安全,消防安全的、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动员违建户自行按规定时限自行搬离、自行拆除违规建筑,积极稳妥推动违法违规建筑拆除工作,保障景洪市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对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拆除的建设方予以适当奖励。在做违建户思想工作的同时,执法部门完成行政强制拆除前的法定程序和手续工作。

计划查处违建约94750.02平方米(拆除74356.02平方米、完善手续20394平方米),其中金沙滩小区3848平方米、嘎洒镇曼占宰村民委员会曼凹村小组18800.10平方米、江北片区的临街临时性建筑1012平方米、沙河新区25242.05平方米、勐养镇16360.54平方米、勐罕镇139.7平方米、嘎洒28194平方米(拆除7800平方米、完善手续20394平方米)、勐龙镇1000平方米、基诺乡153.63平方米。

第二阶段:强制拆除阶段(12月)

在工作规定时限内未自行拆除的违法违规建筑,执法部门完成法定程序和手续的,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由易到难的顺序分阶段、分片区的依法强制拆除。

计划查处违建约173229.03平方米(拆除57089.03平方米、完善手续116140平方米),其中纳昆康小区3627平方米、沿江两岸13855平方米、沙河新区96140平方米(逐步完善手续)、江南南片区的临街临时性建筑1554平方米、江南北片区的临街临时性建筑2669.5平方米、曼外居委会曼掌村小组4600平方米、景讷乡200平方米、勐养镇21643.62平方米、勐罕镇396.24平方米、水务局1371.5平方米、嘎洒镇23264.4平方米(拆除3264.4平方米、完善手续20000平方米)、勐龙镇790平方米、勐旺乡1950平方米、基诺乡412.57平方米、市交通局755.2平方米。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坚定信心,互相配合、互相支持。认真组织实施景洪市城乡违法违规建筑集中整治活动。

(二)严明纪律,从严执法。要严格遵守纪律,服从统一安排。既要文明法治、规范执法、严格执法,又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讲究执法策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坚决禁止简单、粗暴、野蛮执法行为。

(三)广泛宣传,营造气氛。要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集中整治的始终,做到宣传有力。利用电视、报纸、公共场所宣传屏等途径宣传集中整治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规划意识,为清理和拆除违法违规建筑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