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竞彩网关于公布《景洪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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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5-12-08 09:38
景政办发〔2025〕1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社区、园区管委会,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省、州驻景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5月23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5〕40 号)、《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西双版纳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西政办发〔2025〕24号)精神,按照清单管理工作机制,我市组织各级各部门对本地区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进行梳理汇总,修订形成《景洪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新增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新增“古树名木移植审批”许可事项,主管部门为市林业和草原局。
二、取消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许可事项。
三、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规范“江河、湖泊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外)”许可事项名称。
四、明确行政许可事项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将“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主管部门由市卫生健康局调整为市卫生健康局(市疾控局),实施机关相应调整;对“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排污许可”许可事项的实施层级(实施机关)作出调整,由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部分审批)调整为州生态环境局。
由于机构调整,将“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的主管部门由景洪市城市管理局调整为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机关相应调整。将“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的主管部门由景洪市交通运政管理所调整为景洪市交通运输局,实施机关相应调整。
五、调整行政许可事项设定和实施依据。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开采矿产资源审批”“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等27项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作出调整。
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机构编制等清单主管部门要根据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同步调整权责清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各类清单。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景洪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实施行政许可,持续规范行政许可运行,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确保同一事项在全省范围内不同地区和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要及时调整完善本地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更新完善全省政务服务平台、行政许可管理系统事项要素;要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此前我市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2025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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