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竞彩网关于印发《景洪市“菜篮子”产品市场供求调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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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5-11-13 10:04
景政办发〔2025〕10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社区、园区管委会,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省、州驻景各有关单位:
《景洪市“菜篮子”产品市场供求调控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职责抓好贯彻落实。
2025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景洪市“菜篮子”产品市场供求调控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提高“菜篮子”产品市场供求应急调控能力,有效应对“菜篮子”产品市场供求过程中的各种突发事件,确保“菜篮子”产品市场供求应急调控工作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城乡居民正常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30号)、《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的通知》(云农市〔2021〕2号)、《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菜篮子”产品市场供求调控应急预案的通知》(西政办函〔2024〕1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景洪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景洪市行政区域内“菜篮子”产品市场供求受严重自然灾害、各类突发事件和其他原因影响,出现“菜篮子”产品市场供求紧张,一定范围内出现市民集中抢购、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市场急剧波动需要立即予以处置的情况。
本预案所指“菜篮子”产品,主要指蔬菜、肉类、水产品三大类。蔬菜指生产中的各种蔬菜(含食用菌,不含西甜瓜、马铃薯、草莓、野生菌,也不含蔬菜加工产品),肉类指猪肉或牛羊肉,水产品主要指大宗普通水产品。
1.3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市“菜篮子”产品市场供求应急保障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社区管委会按照辖区各负其责,市直相关单位按照预案履行职责。
(2)科学监测、及时预警。加强对“菜篮子”产品市场供求的跟踪监测,掌握监控“菜篮子”产品的供求、价格等市场信息,对可能出现的应急状况及时预警。
(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出现“菜篮子”产品市场供求应急状况,由市“菜篮子”产品市场供求调控应急联席会议对“菜篮子”产品市场供求进行应急调控,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迅速采取应对措施,确保应急调控处置快速果断。
1.4等级划分
根据“菜篮子”产品市场供求应急状态的范围、价格波动幅度以及影响程度的不同,将“菜篮子”产品市场供求应急状态分为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3个等级。
(1)一般(Ⅲ级)状态。指个别乡镇(街道、农场社区)较大范围内或重点村(社区)出现群众集中抢购、脱销断档、主要“菜篮子”产品市场价格持续上涨超过100%,市场急剧波动,需按照乡镇(街道、农场社区)级“菜篮子”产品市场供求应急状态来应对的状况。
(2)较大(Ⅱ级)状态。指2~3个乡镇(街道、农场社区)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脱销断档、主要“菜篮子”产品市场价格持续上涨超过150%,市场急剧波动,超过事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社区管委会处置能力,需按照市级“菜篮子”产品市场供求应急状态来应对的状况。
(3)重大(Ⅰ级)状态。指全市范围及周边县市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脱销断档、主要“菜篮子”产品市场价格持续上涨超过200%,市场急剧波动,需按照市级“菜篮子”产品市场供求应急状态来应对,并上报请求州政府组织周边县市共同应对的状况。
2组织机构和职责
建立景洪市“菜篮子”产品市场供求调控应急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应急联席会议),统筹协调“菜篮子”产品市场供求应急工作。召集人由市长担任,副召集人由分管农业、商务、市场监管的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府新闻办、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和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草局、市统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供销社。
应急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2.1应急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1)组织、协调全市“菜篮子”产品市场供求应急调控工作。
(2)根据部门会商情况,及时分析研判“菜篮子”产品市场动态、市场异常等级及发展态势,全面掌握全市主要“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宏观形势,决定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3)启动预案后,及时下达主要“菜篮子”产品市场供求应急调控指令和任务。
(4)负责决定新闻发布有关事宜。
(5)协调解决执行预案过程中的各种重大问题。
2.2应急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1)统筹协调“菜篮子”产品市场供求保障应急措施的具体实施工作,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2)收集报告市场供应及价格波动情况,研判“菜篮子”产品市场供求异常波动程度和趋势,及时报告应急联席会议。
(3)预案启动后,建立应急投放点、按照需求下达调运采购任务,组织开展“菜篮子”产品市场供求应急紧急调运。
(4)对预案实施进行全程监控,及时收集汇总、通报实施情况并向市政府报告。
(5)负责会同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开展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2.3应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1)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市人民政府“菜篮子”工程建设新闻发布有关事宜;加强与新闻媒体协调沟通,及时、准确发布已采取的“菜篮子”产品市场供求应急措施及其效果,消除社会恐慌情绪。
(2)市发展改革局负责“菜篮子”产品市场供求价格监测,建立蔬菜、猪肉、牛羊肉、禽肉、蛋、奶、水产品、水果等重点“菜篮子”产品市场供求监测预警队伍,结合实际情况向市人民政府申报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相关资金,纳入市本级预算。加强“菜篮子”产品市场供求分析预警,及时向上级发改部门和市人民政府报告,会同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确定“猪肉”产品储备量。由于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动物疫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引发猪肉市场异常波动或需要动用储备猪肉进行紧急市场供求调控时,会同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提出投放方案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启动。会同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在达到低收入群体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启动条件时,及时依照州级规定启动联动机制。
(3)市科技和工信局负责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引导科研院所、高校与企业共建科研平台,联合开展“菜篮子”产业关键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促进“菜篮子”产业高效发展。
(4)市公安局负责处置因“菜篮子”产品市场供求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负责“菜篮子”产品运输车辆的通行保障及超市、菜市场等销售点周边交通秩序管理。
(5)市民政局负责配合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制定城乡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方案,负责民政对象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
(6)市财政局负责加大地方财政资金统筹力度,结合财力实际,支持“菜篮子”工程建设,稳定农业生产,保障“菜篮子”产品市场有效供给。
(7)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制要求,依法依规对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上“非农化”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进行科学合理规划布局,将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按规划管控。
(8)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负责依法查处影响“菜篮子”产品生产环境的污染源,严厉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对“菜篮子”生产基地污染防治。
(9)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区“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标准化菜篮子市场建设工程质量监管。
(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菜篮子”产品运输组织,确保“菜篮子”产品运输的“绿色通道”畅通,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通往“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主干线道路硬化。
(1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拟定“菜篮子”工程建设中的蔬菜、猪肉、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生产年度计划、总结;负责“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科学预判和提前组织“菜篮子”产品生产,及时调整种植、养殖品种结构,实现生产布局合理、总量满足需求的目标;负责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的蔬菜、肉类等“菜篮子”产品进超市、进集贸市场、进集体食堂、进社区、进餐饮企业;负责生产环节蔬菜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12)市商务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菜篮子”产品的农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市场的建设;推进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涉及商务领域的物流体系建设,培育扶持政府可控的大型物流企业,落实“菜篮子”重要商品储备和投放工作。
(13)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指导卫生防疫工作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
(14)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市“菜篮子”产品市场交易行为监管,依法规范和维护“菜篮子”产品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经营行为;负责“菜篮子”产品进入市场销售环节和经过生产加工之后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15)市林草局负责协同市农业农村局做好林果业科学技术开发、示范与推广,推进林果基地的开发、建设。
(16)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菜篮子”工程建设生产基本情况统计,定期发布“菜篮子”产品统计情况;组织实施“菜篮子”中畜牧业生产情况调查,做好信息共享及分析研究。
(17)市供销社负责指导系统领办创办的“菜篮子”产品生产专业合作社,开展农超对接、农市对接,协调、指导系统内农产品加工等项目建设,配合确定“菜篮子”产品储备品种(含蔬菜和肉类)和储备量,配合开展全市农产品冷库建设;负责“菜篮子”产品应急生产所需农业生产资料的调供保障。
(18)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社区管委会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菜篮子”产品市场供求应急调控工作。
3应急启动及响应
3.1应急启动程序
(1)出现“菜篮子”产品市场异常波动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社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应急联席会议办公室。
(2)应急联席会议办公室在收集汇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社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单位有关情况后,立即组织会商,及时分析综合情况。根据会商结果,提出启动预案和应急调控措施建议并向应急联席会议报告。
(3)应急联席会议视情况决定启动应急预案,下达“菜篮子”产品市场供求应急调控指令,部署应急调控措施和工作任务。
(4)应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社区管委会)根据应急联席会议下达的指令按照职责分工迅速落实应急调控措施。出现一般(Ⅲ级)“菜篮子”产品市场供求应急状态时,由应急联席会议组织指导事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社区管委会启动应急调控程序;出现较大(Ⅱ级)“菜篮子”产品市场供求应急状态时,由应急联席会议视情况启动应急调控程序;出现重大(Ⅰ级)“菜篮子”产品市场供求应急状态时,由应急联席会议启动应急调控程序,并上报请求州政府组织周边县市共同应对。
3.2应急响应措施
(1)建立应急值守制度。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政令畅通和信息及时准确传递。
(2)加强实时监测。市发展改革局及时启动价格监测应急工作预案,实施“菜篮子”产品市场价格跟踪监测,对预警监测价格实行日报制度。根据事态发展,适时召集相关单位会商,预测分析判断“菜篮子”产品市场供求走势,提出下一步工作对策建议,及时向应急联席会议报告。
(3)加强市场管理。依法严厉打击造谣惑众、垄断货源、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
(4)增加市场投放量。经应急联席会议批准后,市商务局牵头实施“菜篮子”产品定向调运计划,及时组织调配“菜篮子”产品货源。
(5)实行市场临时管制。经应急联席会议批准后,市商务局对部分“菜篮子”产品品种实行市场交易调控,征购社会现有“菜篮子”产品货源,统一组织调配供应。
(6)开通应急运输“绿色通道”。市交通运输局协调各公路收费站点严格执行应急运输“绿色通道”相关政策,对“菜篮子”产品运输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在出现应急“菜篮子”产品运力不足时,负责组织社会车辆或协调部队车辆参与运输。
(7)强化应急生产组织。市农业农村局根据“菜篮子”产品应急供应需求,组织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和农户以市场为导向扩大种植生产,扩大订单农业种植面。调整种植品种结构,大力发展“短、平、快”替代农产品品种。
(8)实行价格干预。应急联席会议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决定是否需要采取“菜篮子”产品市场价格干预。如确需实施干预,市发展改革局提出“菜篮子”产品市场价格干预措施建议上报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报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9)维持社会秩序。市公安局密切关注社会动态,严厉打击哄抢、破坏、造谣、故意制造事端以及扰乱、阻碍应急保障工作等违法行为。
(10)加强舆论引导。市委宣传部及时组织有关新闻单位进行宣传报道,消除社会不实传闻和消费者恐慌心理。
(11)当主要“菜篮子”产品价格上涨且严重影响城乡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时,经报请应急联席会议批准,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4响应终止
市场异常情况排除,主要“菜篮子”产品市场供求恢复正常后,由应急联席会议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并对外宣布。
5评估和改进
应急响应终止后,应急联席会议组织对“菜篮子”产品市场供求异常波动的影响、损失、应急处置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研究提出改进措施报市人民政府。
6附则
本预案由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应急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社区管委会制定乡镇、街道、农场社区“菜篮子”产品市场供求应急调控预案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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