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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竞彩网关于印发《景洪市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百日攻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来源 :中国竞彩网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4-08-26 18:02


景政办发〔2024〕7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社区、园区管委会,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省、州驻景各有关单位:

《景洪市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百日攻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洪市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百日攻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加强景洪市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的规范管理,不断完善经营行为,强化安全保障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为群众提供公众安全的健身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云南省体育局关于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体发〔2021〕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景洪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并及时掌握全市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的安全运营状况,着力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确保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攀岩)的经营场所安全有序发展,积极推动全市体育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健康向好发展。

二、领导小组及各部门职责

为统筹做好景洪市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百日攻坚专项整治工作,特成立景洪市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百日攻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天林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  聪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魏  伟   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王  祥   市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岩  庆   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刀德校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孙浩杰   市应急局副局长

岩罕艳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官 涛   消防救援局副局长

以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景洪市教育体育局,由王祥兼任办公室主任,体育股具体负责景洪市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百日攻坚专项整治管理及与市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市教育体育局统筹、协调、指导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的监督管理,负责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的许可和相关行政处罚。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对取得有效的卫生许可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实施日常卫生许可的检查和监督工作,经营场所定期对水质卫生检测并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水质检测报告。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内的超经营范围、食品经营实施监督管理和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内的特种设备进行监督管理工作。

市应急局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权限,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相关部门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主体进行安全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景区和文娱场所内涉及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主体进行监督管理。

市消防救援局负责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检查。

各乡镇、街道办负责对本辖区内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的日常管理。本辖区内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超过50个的,每个季度至少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全覆盖专项检查一次。本辖区内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在50个以下的,在当年3月至11月中每两个月至少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全覆盖专项检查一次;12月至下一年2月至少对辖区内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全覆盖专项检查一次。监督检查时不得妨碍被许可人的正常经营。(检查标准参照附件4清单)

三、整治方式

由市教育体育局牵头,成立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景洪市辖区内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进行安全专项联合检查。

四、整治范围及内容

(一)整治范围:景洪市辖区内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场馆(所)、攀岩〕。

(二)整治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云南省体育局关于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体发〔2021〕6号)文件要求,督促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业主完善各类安全生产制度及办理相关证照。重点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违法行为。

五、整治步骤

1. 动员部署阶段:(8月19至21日)

召开动员大会,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任务、步骤和要求。(7月15至7月19)

2. 自查自纠阶段(8月22日至8月25日)

经营高危险性场所按照整治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造册,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认真进行整改。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自查自纠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

3. 集中整治阶段(8月26日至9月30日)

由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局及各乡镇(街道)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具体分组情况详见附件1),对城区高危险体育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关闭取缔。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相关单位要深刻认识监管责任主体,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游泳经营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通过联合监督检查,逐步建立健全高危险性经营场所监管主体责任制度,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对经营高危险性场所开放条件检查方法与技术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检查工作,依法依规对本辖区内游泳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高危险性经营场所限期整改,并督促整改到位。

(二)突出整治重点,务求取得实效。凡在检查中发现制度不健全、管理松懈、秩序混乱、问题突出和安全隐患严重的经营高危险性场所一律列为整治重点。对于重点场所,要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督促检查,直至问题解决、隐患消除。对于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要求的,坚决关闭,并予以行政处罚;对无证无照经营的经营场所坚决依法予以取缔,杜绝一切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各相关单位要督促经营高危险性场所做好专业技术人员上岗资格的培训、上岗登记和公示工作,规范上岗,坚决杜绝无证上岗,进一步推进景洪市经营高危险性场所的规范化管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畅通信息渠道。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经营高危险性场所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宣传工作,着力强化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积极动员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整治工作中来,切实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沟通信息,共同解决经营高危险性场所安全经营存在的问题,确保监管有效运行,经营高危险性场所安全有序运行。

(四)强化信息报送制度。各乡镇(街道)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经营高危险性场所日常监管情况形成报告报送至市教育体育局,联系人及电话:赵云德,13578166191。

附件:

附件1.高危体育专项检查分组名单及企业名单(2024.7).xlsx

附件2. 景洪市游泳场所检查表.docx

附件3 高危项目攀岩检查表.docx

附件4.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重点检查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