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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竞彩网关于印发《景洪市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排名提升方案》的通知

  • 来源 :中国竞彩网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2-03-25 10:50

 

景政办发〔2022〕21号


 

有关单位:

现将《景洪市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排名提升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洪市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排名提升方案

 

一、城市信用状况监测背景

城市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一环。以城市为引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能够实现“自上而下”统筹协调与“自下而上”探索创新的结合,同时能够发挥“抓中间,带两头”的作用,推动省、市、县三级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开展。为贯彻国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督促城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顶层设计和重大决策部署,2015年国家发改委组织国家信息中心中经网对城市信用状况进行大数据监测,通过构建指标体系和评价模型,对全国省会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含地州盟)和县级市共720个城市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和排名。经过6年多来的不断探索和完善,城市信用监测评价工作稳扎稳打,以一持万,已经成为推进城市信用建设的有力抓手。

最新的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指标体系包含4个一级指标、15个二级指标、25个三级指标、40个四级指标。

二、景洪市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排名情况

据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最新《城市信用监测月报》显示,景洪市2021年9月综合指数为66.86分,在全国383个县级市中排名第225位,与2021年初相比排名下降64位,较去年同期下降93位。

2020年9月以来的景洪市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排名如下:

三、景洪市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指标严重失分情况

根据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于2021年11月3日提供的截至2021年9月景洪市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指标严重失分情况如下:

(一)对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宣传、落实和细化情况

景洪市未转载国家出台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顶层设计文件相关信息。截至2021年9月底,在全国383个县级城市中,有245个城市(占比64%)已转载国家出台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顶层设计文件,并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信用建设相关制度文件。

(二)信用信息归集数量

景洪市信用信息归集数量47.91万条,主体平均信用记录数为12条,严重低于全国县级城市的主体平均信用记录数98条。

(三)特定信用信息归集情况

景洪市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2类特定信用信息。截至2021年9月底,在全国383个县级城市中,有86个城市已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特定信用信息,其中20个城市已共享4类特定信用信息,11个城市已共享3类特定信用信息。

(四)在全国“信易贷”平台和本地“信易贷”平台注册的企业占当地注册企业的比例

景洪市在全国“信易贷”平台和本地“信易贷”平台注册的企业占当地注册企业的比例分别为0.951%,0.030%,注册比例较低。

(五)通过全国“信易贷”平台或本地“信易贷”平台实现的“信易贷”规模

景洪市通过全国或本地“信易贷”平台实现的“信易贷”规模占GDP的比例为0.0050%,“信易贷”规模占GDP的比例较低。

(六)未通过“信易贷”平台实现的“信易贷”规模

景洪市未归集上报“信易贷”平台以外的“信易贷”规模相关数据。

(七)其他“信易+”开展领域及成效

景洪市“信易+”工作覆盖领域数量为2个,覆盖领域较少。“信易+”开展最好的县级城市覆盖了旅游、文化、医疗、消费、出行、租赁、房地产、教育、科技等9个领域,推出了“信易游”“信易阅”“信易医”“信易购”“信易行”“信易租”“信易住”“信易教育”“信易研”等“信易+”应用。

(八)A级纳税人和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占法人企业比例

景洪市A级纳税人和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占法人企业的比例为1.19%,低于全国县级城市A级纳税人和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占法人企业的平均比例5.53%。

(九)开展各类诚信宣传活动

景洪市组织开展各类诚信宣传活动3次,诚信宣传活动新闻稿件较少。

(十)在城市政务服务大厅已实行信用承诺的事项占法定可承诺事项总量的比例

景洪市未归集共享在城市政务服务大厅已实行信用承诺的事项及法定可承诺事项相关数据。截至2021年9月底,在全国383个县级城市中,已有170个城市(占比44%)已实行信用承诺的事项占法定可承诺事项总量的平均比例为40.83%,部分县级城市已实行信用承诺事项占比达100%。

(十一)信用承诺信息上报数量占城市企业总量的比例

景洪市未向国家平台共享本城市归集的信用承诺信息。截至2021年9月底,在全国383个县级城市中,已有339个县级城市(占比89%)通过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共享信用承诺信息。

(十二)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领域

景洪市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领域数量为1个。截至2021年9月底,在全国383个县级城市中,已有5个县级市在批发零售、交通运输、工程建设、文化旅游、医疗卫生、教育培训、司法服务、政府采购等8个领域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十三)是否向国家平台联合奖惩系统机制化反馈奖惩执行案例

景洪市未向国家平台联合奖惩系统机制化反馈奖惩执行案例。截至2021年9月底,在全国383个县级城市中,已有178个城市(占比46%)向国家平台联合奖惩系统机制化反馈了奖惩执行案例。

(十四)信用修复流程透明度

景洪市未在信用修复专栏中公开信用修复流程。截至2021年9月底,在全国383个县级城市中,有206个城市(占比54%)已建立线上信用修复专栏或者线下信用修复专窗,其中107个城市已在信用修复专栏中公开信用修复流程。

(十五)城市有效异议信息占比

景洪市出现涉及相关主体的信用数据异议信息,其异议信息占比为0.0289%,严重高于全国县级城市异议信息占比平均水平0.004%。截至2021年9月底,在全国383个县级城市中,仅有52个城市(占比13.58%)出现信用数据异议信息。

(十六)是否有完备的数据安全保护和应对制度

景洪市未归集共享数据安全保护和应对制度建设情况。截至2021年9月底,在全国383个县级城市中,已有157个城市(占比41%)出台了数据安全保护和应对制度。

四、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排名提升方案

(一)信用制度落实情况

1. 对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宣传、落实和细化情况

对国家发布的10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顶层设计文件的转载和落实情况。“转载”指在城市信用网站或政府网站转载,“落实”指根据顶层设计文件出台本市制度的情况。

数据来源:大数据监测

提升方案:(1)整理国家10个顶层文件,并通过中国竞彩网网站进行转载(2)梳理景洪市10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顶层文件出台落实情况,针对未出台制度文件,及时出台并在中国竞彩网网站进行公示;(3)建议把2020年国办发的两个文件一并转发、出台并落实。

10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顶层设计文件如下图所示:

2. 对全国统一的目录、清单、措施落实情况

指城市政府对国家发布的全国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转载和落实情况。

数据来源:大数据监测

提升方案:(1)国家在2021年7月对《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1年版)(征求意见稿)》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征求意见稿)》公开公开征求意见,鉴于目前尚未出台正式目录和清单,目前按照云南省公共信用目录执行,按照国家相关部委已发布的联合惩戒备忘录依法依规实施惩戒;(2)在国家出台相关目录、措施清单后,通过中国竞彩网网站转载;(3)根据国家统一标准,结合景洪市实际,研究出台景洪市公共信用补充目录及惩戒措施补充清单,并通过中国竞彩网网站进行公示。

(二)信用信息公示情况

1.“双公示”信息质量

上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双公示”正确数据量与报送数据量的比值。

数据来源: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提供

提升方案:具有“双公示”权责清单的相关部门加强“双公示”信息质量管理,提高“双公示”正确数据量的占比。

2.“双公示”信息瞒报、漏报、迟报情况

根据国家组织开展的“双公示”评估情况,对“双公示”信息瞒报、漏报、迟报情况进行监测,依法不归集公示的数据不计入瞒报数据,如简易程序处罚等,需备注说明。

数据来源: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提供

提升方案:具有“双公示”权责清单的相关部门及时、全量上报本门“双公示”数据。

3.“双公示”评估结果运用

根据国家组织开展的“双公示”评估情况进行考核。

数据来源: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提供

提升方案:(1)具有“双公示”权责清单的相关部门及时、全量上报本门“双公示”数据;(2)做好部门双公示台账备查。

(三)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情况

1. 城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情况

(1)信用信息归集数量

指城市向省平台提供的主体平均信用记录数。

数据来源:省平台提供

提升方案:相关部门依据2019年公共信用中心发布的目录(国信用字〔2019〕9号)、云南省2020年公共信用目录及标准全量归集本部门产生的公共信用数据。

(2)特定信用信息归集情况

指城市是否给国家平台提供水、电、煤气、仓储物流等4类信息接口和信息。

数据来源: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提升方案:(1)协调市水务局、市供电局、市住建局、市邮政管理局和市交通运输局归集水电燃气及仓储物流信息,并上报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重点协调市供电局、市邮政管理局和市交通运输局归集电费、仓储物流信息;(2)保持与省信用中心的定期沟通,确保景洪市上报的数据已共享至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情况

1. 城市重错码数量占全市代码总量比例

指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提供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的重复代码及错误代码的比率。

数据来源:国家代码中心

提升方案:联系州发改委获取景洪市重错码率数据,按照赋码部门梳理(编办、市场监管局、民政局),协调并督促相关部门加快处理重错码数据。

2. 城市重错码纠正数量占全市重错码总量比率

指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提供的重复错误代码校核纠正的比率。按照纠正比率等量量化后计算得分,比率越低得分越低。

数据来源:国家代码中心

提升方案:联系州发改委获取景洪市重错码率数据,按照赋码部门梳理(编办、市场监管局、民政局),协调并督促相关部门加快处理重错码数据,纠正后及时通过本地系统向省级单位回传;针对存在异议的数据及时向州社会信用体系牵头部门反馈,由牵头部门向省级单位反馈核查。

(五)信用惠民便企开展情况

1. 信易贷开展情况

(1)是否入驻或接入全国“信易贷”平台,并机制化共享融资授信相关信息

指城市是否入驻或接入全国“信易贷”平台;并按照全国“信易贷”平台要求机制化共享融资统计及授信记录信息。

数据来源: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提升方案:市发改局联合州银监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科工局、市金融办、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发动景洪本地中小微企业、银行机构入驻全国“信易贷”平台,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在国家“信易贷”平台发布融资需求,银行机构发布金融产品。

(2)在全国“信易贷”平台和本地“信易贷”平台注册的企业占当地注册企业的比例

指城市在全国“信易贷”平台和本地“信易贷”平台注册的企业数占当地注册企业总数的比例。

数据来源: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提升方案:市发改局联合市科工局、市金融办、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发动景洪市范围内的中小微企业入驻全国“信易贷”平台。

(3)通过全国“信易贷”平台或本地“信易贷”平台实现的信易贷规模

指城市通过全国“信易贷”平台和本地“信易贷”平台发放中小微企业贷款总额占城市GDP的比例。

数据来源: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提升方案:(1)市发改局联合州银监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科工局、市金融办、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发动景洪本地中小微企业、银行机构入驻全国“信易贷”平台或西双版纳州“信易贷”平台;(2)发动并鼓励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在国家“信易贷”平台或西双版纳州“信易贷”平台发布融资需求,相关银行机构积极受理企业融资需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尽量放款。

(2)未通过“信易贷”平台实现的信易贷规模

指城市未通过全国“信易贷”平台和地方“信易贷”平台实现的“信易贷”规模占城市GDP的比例。

数据来源: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提升方案:市发改局联合州银监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金融办发动景洪本地银行机构入驻提供截至目前的“信易贷”数据,市发改局汇总后通过城市信用监测系统上报国家。

2. 其他“信易+”开展领域及成效

指城市开展除“信易贷”之外的“信易租”、“信易行”、“信易游”等信用惠民便企应用工作情况,主要考察“信易+”工作覆盖领域数量。

数据来源:城市归集共享

提升方案:(1)梳理上级部门发布的守信激励制度、积极制定本地守信激励实施方案,全面推进“信易+”工作;(2)收集各单位针对守信主体(红名单、道德模范、劳动模范、文明市民、抗疫人员等)开展守信激励(交通出行、旅游、行政审批、办公场地出租等)的相关文件及成效信息。

(六)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清欠情况

指城市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情况,按照已完成还款额度占欠款总额的比例进行计分。

数据来源:工信部提供

提升方案:(1)市发改局与市科工局、市财政局、市中级人民法院等部门积极沟通,实时了解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情况;(2)协调各有关部门联动开展清欠推进工作,力争实现清欠率达到100%。

(七)A级纳税人和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占法人企业比例

指城市A级纳税人企业和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数量占该城市企业总量的比例。

数据来源: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提升方案:(1)发动市税务局、景洪海关积极面向企业开展税务评价、海关高级认证评价培训、宣传活动,鼓励企业按照评价标准争取优良评价,增加优良评价企业数量;(2)全面开展A级纳税人及海关高级认证联合激励工作,并通过新媒体、电视、报纸等多种手段开展宣传工作,提高企业参与A级纳税人企业和海关高级认证评价的积极性。

(八)各类诚信文化宣传活动开展情况

指城市通过诚信典型案例发布、政策权威解读,组织开展“信用日”宣传等方式,进校园、进企业、进街道社区、进村镇等开展信用宣传活动的情况。

数据来源:大数据监测

提升方案:(1)联合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教体局、市文旅局、人行西双版纳中支等部门,将诚信宣传任务分发至各区县、社区、街道,每月定期开展诚信宣传活动,并定期反馈诚信宣传活动新闻稿;(2)及时通过中国竞彩网网站或其他政府部门网站对各地举办的诚信宣传活动进行宣传(标题前加本市名字便于中经网搜索)。

(九)事前信用监管

1. 市场主体信用承诺情况

(1)在城市政务服务大厅已实行信用承诺的事项占法定可承诺事项总量的比例

指在城市政务服务大厅,已实行信用承诺的事项占法定可承诺事项总额的比例。

数据来源:城市归集共享

提升方案:(1)根据本地州、市相关文件要求,梳理明确要求实施信用承诺的行政事项是否已实施信用承诺,对未实施信用承诺的行政事项,及时协调相关单位开展新信用承诺工作;(2)梳理省、州、市关于建立信用承诺制度或推进信用承诺工作的相关文件或要求,出台本市信用承诺制度,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全面梳理本部门可实施信用承诺的行政事项清单,切实行政事项信用承诺工作,并在市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服务大厅等渠道进行公示和宣传。

(2)信用承诺信息上报数量占城市企业总量的比例

城市向国家平台共享该城市归集的信用承诺信息数量与城市企业总量的比例。

数据来源: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提升方案:(1)督促各相关部门将本部门产生的信用承诺信息的上报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包括审批替代型承诺、容缺受理型承诺、告知承诺、行业自律型承诺、主动公示型承诺等;(2)及时跟进省信用中心,确保景洪市报送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信用承诺信息及时推送至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2. 政府在行政管理和政务服务过程中应用信用报告的领域

指城市政府部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领域应用各类信用报告(包括“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报告、地方信用网站信用报告、公共信用服务机构或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等)的情况。

数据来源:城市归集共享

提升方案:(1)全面梳理省、州、市出台的关于应用信用报告的制度;(2)协调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梳理行业已出台的关于应用信用报告的制度;(3)结合景洪实际,出台关于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领域应用各类信用报告的制度。

(十)事中信用监管

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领域,指城市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覆盖的领域数量。

数据来源:城市归集共享

提升方案:(1)协调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全面梳理本行业开展的信用评价、分类分级监管制度文件(国家、省、州、市);(2)结合景洪市实际,研究出台本市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十一)事后信用监管情况

1. 按照全国统一的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开展失信惩戒的领域

指城市按照全国统一的措施清单开展失信惩戒的领域。

数据来源:城市归集共享

提升方案:(1)督促各相关部门依据国家部委已出台的联合惩戒备忘录,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工作;(2)跟进《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发布进度,严格按照《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对失信主体实施惩戒;(3)结合景洪实际,在《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基础上,严格依法补充适合本市实际的失信惩戒措施清单。

2. 严重失信名单主体数量占城市法人企业总数的比例

指城市严重失信名单主体的数量(1.失信被执行人;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3.安全生产黑名单;4.严重质量失信企业;5.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6.海关失信认证企业;7.非法集资名单;8.其他严重违法名单;9.严重失信债务人名单;10.严重失信PEVC企业名单;11.恶意逃废债借款人名单;12.涉电力领域失信关联黑名单;13.慈善捐助失信问题领域黑名单;14.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占城市企业总量的比例。

数据来源: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提升方案:(1)及时获取国家推送至省平台的14类黑名单信息;(2)协调各单位对黑名单信息进行核查,针对存在异议的数据,及时向国家进行反馈;(3)协调法院、税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海关、金融办、能源局、民政局、社保局、银保监、人行西双版纳中支、商务局等相关部门对已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主体开展失信治理工作,符合退出条件的,及时予以退出;(4)并定期跟踪治理进展,已治理完成的及时向国家及中经网进行反馈。

3. 近12个月严重失信名单主体退出比例

指城市近12个月退出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占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总量的比例。

数据来源: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提升方案:(1)及时获取国家推送至省平台的14类黑名单信息;(2)协调各单位对黑名单信息进行核查,针对存在异议的数据,及时向国家进行反馈;(3)协调法院、税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海关、金融办、能源局、民政局、社保局、银保监、人行西双版纳中支、商务局等相关部门对已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主体开展失信治理工作,符合退出条件的,及时予以退出;(4)并定期跟踪治理进展,已治理完成的及时向国家及中经网进行反馈。

4. 是否向国家平台联合奖惩系统机制化反馈奖惩执行案例

指城市是否向国家平台联合奖惩系统机制化反馈奖惩执行案例。

数据来源: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提升方案:(1)建立联合奖惩案例反馈机制,督促市直相关部门及时通过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报惩戒案例;(2)及时跟进省信用中心本市联合惩戒案例是否推送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5. 严重失信事件监测情况(政务、商务、社会、司法)

指近12个月互联网上曝光的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领域的负面信用事件情况。对政府部门已进行主动处理的负面信用事件,纳入正面事件计算;对政府部门未进行积极处理的失信事件,或被举报后才处置,或被上级政府责令查处的事件,均被列为负面事件。

数据来源:大数据监测

提升方案:(1)应积极采取行动预防发生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领域的负面事件,加强对相关领域进行风险排查,加强诚信宣传教育;(2)根据严重失信事件认定标准,安排专门人员对主要监测网站进行跟踪,发布监测网站日报,一旦发现重点监测网站有相关严重失信事件报道,第一时间主动调查了解事件原委,跟踪事件发生进展,编写相应的报送报告,及时对事件作出处理。(3)将处理结果等文件进行通报,在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发布,同时加大正面信用事件在信用门户网站以及各类政府网站的宣传公示力度,提高信用事件的透明度。

6. 重大失信事件及治理反馈

指政务诚信领域、商务诚信领域、社会诚信领域和司法公信领域发生的造成重大影响的信用事件及政府对该事件的处理情况,具体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响应时间是否及时;二是是否采取了处理措施;三是信息披露是否完整。重大失信事件以“社会影响恶劣,网民关注度高”为主要判断依据,其中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参照2007年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的“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认定标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参照2011年修订的《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关于“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标准,非法集资诈骗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标准进行分档计分。根据重大失信事件造成的舆情影响所持续的时间,该项指标得分将持续1-6个月。

数据来源:大数据监测

提升方案:(1)制定相应等级事件应急响应时间标准,要求相关责任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响应,制定相应事件的应急措施处理标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完整进行披露;(2)根据严重失信事件认定标准,安排专门人员对主要监测网站进行跟踪,发布监测网站日报,一旦发现重点监测网站有相关严重失信事件报道,第一时间主动调查了解事件原委,跟踪事件发生进展,编写相应的报送报告,及时对事件作出处理。(3)将整改反馈报告,通过邮件等反馈渠道报送给相应的发布人,将处理结果等文件进行通报,在州、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发布。

(十二)信用修复情况

1. 信用修复流程透明度

指城市是否在信用修复专栏中公开信用修复流程。

数据来源:大数据监测

提升方案:(1)协调市人民政府开设信用修复专栏,并在信用修复专栏公开信用中国信用修复流程;(2)加快建设信用景洪网站,网站上线后开设信用修复专栏,并在信用修复专栏公开信用中国信用修复流程。

2. 是否建立线上信用修复专栏或者线下信用修复专窗

指城市线上信用修复专栏或者线下信用修复专窗建设情况。

数据来源:城市归集共享

提升方案:(1)协调市人民政府开设信用修复专栏,并在信用修复专栏公开信用中国信用修复流程;(2)加快建设信用景洪网站,网站上线后开设信用修复专栏,并在信用修复专栏公开“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修复流程;(3)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在政务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局开设信用修复线下窗口。

3. 信用修复效率

指城市负责的信用修复申请核查是否存在无故超期情况。

数据来源: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提升方案:跟进州发改委信用修复负责人,严格按照国家信用修复规定时限完成信用修复工作。

(十三)信息异议情况

1. 城市有效异议信息占比

指“信用中国”网站受理的属于该城市的有效异议信息的总数占该城市报送的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开信息总量的比例。有效异议信息是指异议主体对“信用中国”网站公示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重复公示、不应公示、超期公示”等情况而提出的异议并经过核实,且发生异议的信息来源于城市报送的信息数据。

数据来源: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提升方案:督促各相关严格审核报送数据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目前重点是双公示)。

2. 城市对异议信息受理的平均时间

指由城市负责协同处理异议的平均时间,异议协同处理平均时间=有效异议协同处理(异议申诉核实、正确数据上传等)时间总和(单位:天)/有效异议数量。

数据来源: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提升方案:(1)和州发改委建立异议处理机制,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反馈的异议数据,州发改委及时反馈至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异议情况,处理完成后反馈至州发改委,降低异议处理时间;(2)督促各相关严格审核报送数据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目前重点是双公示)。

(十四)信息安全保障

1. 个人和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制度建设情况

指城市是否出台个人和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制度。

数据来源:城市归集共享

提升方案:协调各部门梳理本部门出台的关于个人、市场主体相关管理(监管)制度文件,看是否包含个人和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内容(异议申诉、信用修复、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退出机制、数据共享使用等),如未出台,可以找州级相关文件。

2. 是否有完备的数据安全保护和应对制度

指城市是否有数据安全保护和应对制度,内容是否完备(制度内容应包括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管理、安全建设管理、安全运行管理、应急预案、数据安全及个人隐私保护等方面)。

数据来源:城市归集共享

提升方案:(1)与市公安局、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确定是否出台数据安全保护和应对制度。(2)与州公安局、州委网信办、州市场监管局确定是否出台数据安全保护和应对制度。

(十五)信用应用合法合规情况

是否存在滥用信用手段,信用应用泛化等情况。指城市是否未经立法程序将信访、拆迁、闯红灯、不文明养犬、欠缴物业费、未执行垃圾分类等行为纳入信用记录。

数据来源:大数据监测

提升方案:(1)督促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云南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上报数据。(2)全面核查本市信用信息应用是否存在滥用情况,若存在相关情况,及时对相关应用进行调整。

(十六)扣分项

1. 材料弄虚作假

如发现城市报送的材料弄虚作假,直接连续3个月扣分,每次扣20分。

数据来源:大数据监测

提升方案:通过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指标数据归集共享系统报送的材料一定要真实,禁止报送不实或虚假材料。

2. 信息安全事故

如城市出现信息安全事故,当月扣10分。

数据来源:大数据监测

提升方案:目前景洪市尚未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网站,暂不涉及此项指标,但后续若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网站,一定要做好数据安全防护工作,确保不发生信息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