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景洪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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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5-03-27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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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景洪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 2025年5月24 日起施行。为使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若干措施》的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房地产调控的有关工作要求,继续坚持因城施策,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要求各级政府制定本级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政策措施。
二、适用范围
《若干措施》适用于西双版纳州批准规划范围内参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和自然人。
三、目标任务
《若干措施》主要目的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的有关工作要求,继续坚持因城施策,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参照省、州级“房地产一城一县一策”相关政策制定,各相关部门联合,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工作部署,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促进中国竞彩网房地产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切实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四、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有四部分 21条,分别从重点针对优化审批、提升服务、强化金融政策力度、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等4个方面制定相关政策。主要内容为:
(一)优化审批
1.进一步规范预售许可。新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房地产项目,工程形象进度条件要求:规划审批为七层(含七层)以下的,封顶方可办理预售;八至十八层的,完成三分之二且不少于七层结构工程;十八层以上的,完成二分之一且不少于十二层结构工程。以上表述总层数均含地下层。同时满足:项目总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且分期开发的,每期申请预售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尾盘除外);在3万平方米以下的应一次性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
2.进一步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细化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设、资金归集、支出规定,严格审批监管资金支出流程,加大违规违法查处力度。
3.取消住房(含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房)购买、转让、信贷、定价等方面限制性措施。
4.合理调整商品房规划用途。对已建未销售的商业或住宅项目,在满足消防、质量、日照等相关规定,且主导用地用途不变前提下,可申请调整商住比。
5.培育高端旅居产品。以建设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为目标,完善提升市政设施和基础设施配套,因地制宜发展康养旅居地产新模式。
6.鼓励架空层配建。商品住宅建筑(三层及以下除外)配建架空层的,商品住宅建筑底层设置层高不大于 3.6 米且无围护结构的架空部分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7.明确阳台计算规则。错层阳台不超过套内建筑面积 20%时,不计入容积率。套内阳台面积不超过套内建筑面积的 20%时,按套内阳台面积的 1/2 计入容积率(错层阳台除外)。
8.调整居住小区机动车位配比。未取得预(销)售许可的项目住宅部分机动车位配建最小值应当满足以下要求:套型建筑面积<90 ㎡的配建 0.4 车位/户,90 ㎡≤套型建筑面积<144 ㎡的配建 1 车位/户,套型建筑面积≥144 ㎡的配建 2 车位/户,同时预留不低于配建车位总数 10%的建设条件。
9.支持预告登记转让。支持项目投资额未达到 25%的土地使用权,通过有效利用预告登记方式转让盘活。
10.优化存量房网签、登记服务流程。协同推进住宅类不动产“带押过户”,进一步提升便利化服务水平,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二)提升服务
11.鼓励住房“以旧换新”。支持“以小换大”“以旧换新”等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推出“以旧换新”服务,中介机构提供“优先卖”服务。
12.推行租购并举。结合旅居群体需求,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从销售非住宅商品房向“租售并举”投资模式转变。
13.鼓励房企让利。结合企业实际联合新能源汽车、家电销售企业、生产企业以及品牌商开展让利活动。
14. 精准推介旅居产品。针对目标客群开展精准营销。
15.优化购房套数认定。在景洪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无住房的,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时可按首套住房认定。
16.购房优先入学。在景洪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随迁子女属于起始年级的,可凭备案的购房合同、契税完税凭证等和教育部门其他规定的材料申请入学,统筹安排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三)强化金融政策力度
17.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提限比例。
18.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19.全面落实房地产金融新政策。支持开展房地产贷款业务,精准高效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20.签订购房合同前开展贷前调查。
(四)规范房地产租赁市场
21.进一步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探索建立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信息查询、签约、登记备案等一站式服务。
五、关键词诠释
错层阳台:居住建筑主体结构外阳台底板至顶板垂直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自然层的不封闭阳台,并在底板至顶板的垂直空间内无水平镂空板、连接横梁、挂墙等结构体。
带押过户,即不动产“带押过户”。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已经抵押的不动产买卖转移时,不需要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权,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
租售并举: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商办、车位 等非住宅商品房转化为自持物业。
以旧换新:是指消费者在购买新商品时,如果能把同类旧商品交给商店,就能折扣一定的价款,旧商品起着折价券的作用;如果消费者不能提交旧商品,新商品就只能以原价售出。
《若干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若干措施》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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