嘎洒街道办事处关于2024年度森林草原高火险期的通告
- 来源 :景洪市嘎洒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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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4-03-05 10:00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嘎洒街道2024年度森林草原高火险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15日;森林草原高火险期:3月1日至5月31日。防火区范围:全街道辖区内的所有森林、林木、林地、林缘和草原、草地。
二、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内,请遵守以下规定:
(一)林区内禁止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烧蜂、烧山狩猎、火把照明、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垃圾、户外露营用火等违规用火行为。
(二)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农事生产性用火一律禁止。
(三)高火险期内,森林草原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四)按规定在大黑山自然保护区出入口设立检查站点,并设置防火警示牌和“防火码”。进出林区的人员和车辆,应当依法接受防火检查并扫码登记。严禁携带火源火种、易燃易爆物品等进入林区。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嘎洒街道生态环保中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涉及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规依纪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细化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全面落实林长制,各级林长要加大督促指导,确保森林防火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筑牢森林防火安全网。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巡山护林制度,巡山护林员、民兵必须加强火情巡查、监测,发现火情立即报告。
四、高火险期内,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办公室、各相关单位、各村(社区)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类扑救队伍做好科学扑救准备。坚持“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归口上报”,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嘎洒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办公室要及时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火灾及处置信息。
五、全街道党员干部、广大人民群众要增强森林草原防灭火人人有责的主人翁意识,营造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嘎洒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办公室电话0691-2710117报警。
特此通告
嘎洒街道办事处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