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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公安:坚持“三个突出” 重拳惩治侵弱犯罪

  • 来源 :景洪市公安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4-09-04 04:42

自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以来,景洪市公安局精心组织、重拳出击,迅速形成凌厉攻势,严打侵害弱势群体利益行为,实现全市侵害弱势群体利益案件立案同比下降72%,环比下降67%;综合破案率同比上升93%,环比上升77%。

突出重拳打击质效

积极研究制定《景洪市公安局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突出违法犯罪任务清单》,将打击侵弱犯罪纳入各部门综合考评,明确工作任务、工作时限、责任人,确保清单式推进、项目化深入,迅速掀起打击侵弱犯罪热潮。积极加强对侵弱犯罪的研判分析,将其作为打击防范侵害弱势群体利益犯罪的前端工作推进,特别是针对辖区案件重点发案地区、发案规律进行研究,及时召开会议通报情况和分析形势。同时,严格落实刑侦部门与派出所办案工作机制,强化案件提级办理,在重大案件方面由局机关直接侦办外,对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一律由刑侦大队直接提级办理,进一步确保侵弱案件办理质效。截至目前,市局党委共组织研究打击侵弱犯罪工作5次,对打击防范工作滞后的部门下发《工作提示函》3期。

突出案件办理质效

强化警情快处快调,积极制定“刑侦八类案件办理移交规范”“分级分类现场勘验流程”等制度,明确侵弱类警情发生后刑侦大队及派出所领导必须第一时间处警,组织开展受立案和现勘调查工作。强化现案快侦快办,由刑侦大队及时启动重大侵弱案件快侦快办工作机制,组织专业力量开展案件侦办、深挖犯罪,确保侵弱犯罪案件发案必破。强化积案复盘攻坚,在刑侦大队设立攻坚专班,由刑侦大队3名队领导分别带队组织开展侵害弱势群体利益积案集中清理攻坚行动,有力维护群众利益。截至目前,行动以来侵害弱势群体利益案件实现全破。

突出压降发案质效

坚持“由案溯源”,对侵害弱势群体利益落实“一案一剖析”要求,严格围绕发案原因、规律特点、表现形式、短板漏洞等事项进行深入调查研究,进一步找准问题症结,为开展防范治理工作打好基础。坚持问题导向,对侵弱案件中发现的行业监管漏洞问题,及时通过《公安提示函》等方式向相关部门做出提示,并统一形成工作材料,研提工作建议,向市委平安办做出报告。坚持宣防结合,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能,组织全市成员单位、各警种部门开展反拐防侵害普法宣传活动60余次,进一步提升辖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