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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条例

留言时间 /2024-05-29 09:54 受理时间 /2024-06-07 09:23 浏览量/1177 审核状态/发布

尊敬的各分管领导:您好! 本人于21年购买了景洪市区的房屋,后因工作关系离开景洪,现房子处于未装修且空置的状态。 查询了网上对空置房物业费收取的相关资料,了解到有些城市对空置房的物业费有五折或七折的优惠政策,请问我们版纳有这样的优惠政策吗?出台过相关的减免管理条例没有? 盼复! 谢谢!
回复列表

回复时间 /2024-06-07 09:23 回复部门/景洪市政府服务管理局 状态/发布

网民朋友您好,您所咨询的景洪市空置房物业费减免问题回复如下:按照《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目前景洪市没有出台空置房减免物业费的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