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竞彩网关于印发《景洪市“三保”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景政发〔2026〕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社区、园区管委会,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省、州驻景各有关单位:
现将《景洪市“三保”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2026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洪市“三保”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兜牢县级“三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资和保运转)底线,有效防范和应对景洪市“三保”风险,建立健全快速响应、协同联动、稳妥处置的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财政运行监测兜牢“三保”底线的通知》(财预〔2021〕9 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县级“三保”工作的通知》(云办通〔2021〕4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中国竞彩网实际,特制定《景洪市“三保”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预案所指“三保”风险事件,是指因财政收支失衡、资金调度困难等原因,导致景洪市财政可能无法及时足额保障“三保”支出需求,引发舆情事件等问题,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第三条 工作原则
(一)集中领导,统一指挥。景洪市“三保”风险应急处置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事处、农场社区管委会及市直各部门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快速响应、处置有力。“三保”风险事件发生后,各部门应当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处置工作及时、有序、高效开展。
第二章 应急组织机构和责任
第四条 应急组织机构。成立景洪市“三保”应急处置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财政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小组成员由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文旅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各乡镇(街道)、市委宣传部、其他一级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财政局,承担工作小组日常工作,负责“三保”风险预警、风险监控、风险处置等工作。
第五条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市财政局:牵头开展“三保”风险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制定应急处置方案;统筹调度财政资金,优化支出结构,优先保障“三保”支出;加强财政资金监管,确保资金规范使用;负责信息收集汇总和报送工作。
(二)市教育局:负责监测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等基本民生保障资金需求及保障情况,及时排查上报风险隐患;配合落实应急处置措施,确保教育领域“三保”政策落实到位。
(三)市文旅局:负责监测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 助和公共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等基本民生保障资金需求及保障情况,及时排查上报风险隐患;配合落实应急处置措施,确保相关领域“三保”政策落实到位。
(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测就业见习补贴、“三支一扶”计划专项补助等基本民生保障资金需求及保障情况,及时上报风险信息,确保相关领域“三保”政策落实到位。
(五)市民政局:负责监测困难群众救助、残疾人补助、老年人福利补贴等基本民生保障资金需求及落实情况,定期开展风险排查并上报,确保相关领域“三保”政策落实到位。
(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监测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经费、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退役安置支出、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等基本民生保障资金需求及落实情况,及时上报风险信息,确保相关领域“三保”政策落实到位。
(七)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监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支出等基本民生保障资金需求及落实情况,及时上报风险信息,确保卫生健康领域“三保”政策落实到位。
(八)市医保局:负责监测城乡医疗救助基本民生保障资金需求及落实情况,及时上报风险信息,确保相关领域“三保” 政策落实到位。
(九)乡镇(街道):履行辖区“三保”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主体责任,负责监测村级支出、社区支出等基本民生保障资金需求及落实情况,及时上报风险信息,确保相关领域“三保” 政策落实到位。
(十)市委宣传部:负责跟踪和研判“三保”风险舆情,正确引导舆论,对已经产生影响的舆情事件要采取应急处理措施,避免在社会面大范围传播造成不良影响。
(十一)其他一级部门:负责本部门、本单位“三保”风险管理和防范工作,落实应急处置措施,确保负责领域内“三保”工作平稳有序。
第三章 预警和预防机制
第六条 预警监测。市财政局应对“三保”风险状况进行动态监控,及时研判,出现或预计出现“三保”风险要及时报告,做到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介入、早处置。
第七条 风险报告。市财政局经过自身最大努力仍无法化解风险的,应提前1个月以上向市人民政府书面报告,详细说明风险情况、成因分析、已采取措施、存在困难及资金需求等;发生突发或重大风险事件的,应在24小时内立即上报,必要时申请上级财政临时救助资金。
第八条 风险预警等级。按照影响范围和程度等情况,“三保”风险预警分为一般预警(可能出现局部、短期“三保”支付压力)、较重预警(可能出现较大范围、阶段性“三保”支付困难)、严重预警(可能出现全面、持续性“三保”支付危机)三个等级。
(一)一般预警:由市财政局自行组织化解,并向工作小组报备。
(二)较重预警:市财政局在1个工作日内上报工作小组和市人民政府,同时提出初步处置建议。
(三)严重预警:市财政局立即上报工作小组和市人民政府,同步启动应急响应准备。
第九条 风险预防措施。市财政局应提前对未来1-3个月的“三保”资金保障情况进行评估研判。存在支付风险的,应查找原因积极采取措施,立足自身化解风险。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其他资金拨付、压减其他支出、依法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统筹各类结转结余资金、盘活变现政府资产资源等措施,确保“三保”支出足额安排。
第四章 应急响应
第十条 应急响应启动。根据“三保”风险预警等级和实际处置需要,由工作小组决定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
(一)一般风险事件:启动Ⅲ级响应,由市财政局牵头,相关成员单位配合,按照本预案第九条规定的预防化解措施落实处置工作。
(二)较重风险事件:启动Ⅱ级响应,由工作小组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处置措施,必要时向州人民政府申请资金支持。
(三)严重风险事件:启动Ⅰ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工作小组全面指挥,各成员单位协同配合,同时向州人民政府汇报,争取紧急救助。
第十一条 应急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启动后,在工作小组统一指挥下,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一)优先调度资金,统筹上级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等,确保“三保”支出足额保障。
(二)严格执行预算刚性约束,除“三保”支出和应急救灾等重点支出外,暂停其他项目资金拨付;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项目前期经费等非刚性支出,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和会议、培训等支出。
(三)严格管理政府投资项目,除确定的重点项目外,原则上不新增投资项目,对未开工的非重点项目暂缓实施,对已开工的项目根据资金情况合理调整进度,腾出资金用于“三保”支出。
(四)经过自身最大努力仍无法化解风险时,由市人民政府向州人民政府申请临时救助资金或调度资金,市财政局负责对接落实资金拨付和使用管理;各成员单位积极向上争取专项补助资金,缓解“三保”资金压力。
第十二条 申请州级救助。市人民政府经过自身最大努力仍无法落实“三保”保障责任的,应当提前1个月以上,按《西双版纳县级“三保”紧急救助管理办法》(西财预发〔2022〕35号)相关程序申请州人民政府救助。随同救助申请应同步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审核书面意见,年初预算编制、执行情况,年度“三保”预算编制、执行情况、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情况,项目压减情况和年度“三保”保障计划,紧急救助资金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承诺等。
第十三条 舆情应对处置。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三保”风险舆情的跟踪和研判。若发生“三保”风险事件引起社会关切的,要按照政务舆情回应有关规定,第一时间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统一对外发布信息,并做好对相关群体的解释说明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应急响应终止。当“三保”风险得到缓解、化解后,终止应急处置程序。市财政局应对风险应急处置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内容主要包括风险事件形成原因、应急响应过程、应急处置措施以及应急处置结果等。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对发生“三保”风险事件后不及时上报,或处置不力、不当并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达到问责条件的,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进行问责。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预案结合本市实际编制,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若后续上级出台文件或规定有其他要求的,按照上级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并根据上级要求变化及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