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景洪市全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走深走实
- 来源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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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08-13 18:04
景洪市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推进污染防治、生态修复和绿色转型,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以实际行动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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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环境治理体系建设
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统筹谋划和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共同担任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总河长、市总林长,多次主持召开相关会议部署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等重点任务,深入一线督导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听取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情况汇报,组织对景洪市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市政协主要负责同志发动政协委员广泛参与农村“两污”治理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研视察等活动,市各级各部门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自觉性,全社会积极参与,齐心协力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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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攻坚取得新成果
2020年至2022年空气质量优良率分别为91.9%、96.7%、99.7%,从2020年起优良率持续提升;大气细颗粒物(PM2.5)浓度从2019年起持续下降;全市5个国控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优良率为100%,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景洪市澜沧江)达标率为100%;2020年至2021年景洪市8个河段(库)被评为云南省省级“美丽河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39.77%、收集处理率达19.32%,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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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修复治理成效显著
景洪市被认定国家森林乡村3个、省级森林乡村19个、全国生态文化村2个,完成义务植树232.1万株、木材战略储备新造林443亩、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1000亩、森林抚育8万亩,森林覆盖率达85.04%,荣获2022年度“全国绿化先进集体”称号。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加快绿色化、低碳化的高质量发展阶段,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下一步,景洪市将严格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安排部署,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来谋划和推进新征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谱写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