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民政局组织机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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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2-09-13 08:28
一、机关职能:
景洪市民政局是景洪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州委、景洪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依法对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制度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认定、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六)贯彻实施有关婚姻管理的法规和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七)贯彻实施殡葬管理政策、拟订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贯彻实施有关残疾人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贯彻实施有关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的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的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全市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全市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二、机构设置:
景洪市民政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综合协调机关各股工作;指导各业务股室法规的起草,组织法规清理,承办行政诉讼复议;负责局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承担日常督办工作及局行政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收发、公文运转、档案管理、人事劳动、工资财务、保密、督办、培训、办公自动化、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基层政权与社会组织管理股。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日常工作,指导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制度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和培训工作;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建设工作;负责办理1984年前离职半脱产的原大队干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及村公所(办事处)村干部的生活补助;指导城乡社区服务管理工作,加强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和谐社区创建指导工作。落实社会工作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贯彻执行社团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有关政策,负责全市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和监督,查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注册登记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市属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检工作。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慈善婚姻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落实志愿服务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志愿者队伍建设。
(三)行政审批股。负责全市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变更、注销及年检工作,查处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注册登记的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儿童收养登记;负责办理全市辖区内(含农场)结婚、离婚、复婚登记工作,办理结婚证、离婚证的遗失补办工作;办理边民通婚的结婚、离婚、复婚登记及相关工作;负责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宣传婚姻法律,开展婚前教育,倡导文明婚俗,依法处理违法婚姻行为;负责指导检查乡镇婚姻登记管理和婚俗改革工作。
(四)社会事务股。贯彻执行国家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的有关方针、政策,对城乡福利生产进行宏观管理;负责统计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销售工作;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管理,做好全市殡葬改革工作。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做好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
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管理和业务工作;指导全市民办养老机构设立备案及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救助保护政策,规范操作规程,严格管理审批,通过社会化发放及时足额安全的发放孤儿补助金。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做好儿童福利收养登记工作,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贯彻执行国家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的方针、政策;承办辖区内地名的命名、更名,推行地名标准化、规范化;负责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地名的命名和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辖区内的行政区域边界变更、行政区域面积以及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规范地名标志(包括街、路、巷、楼、门牌标准地名标志的设置工作)和地名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勘界工作,协调处理乡(镇)之间的边界争议,向市政府提出仲裁建议。负责边界日常管理工作,维护边界地区的社会稳定,创建平安边界,做好界线走向标志界桩的维护维修工作。
(五)社会救助股。负责指导全市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业务工作,规范操作规程,严格管理审批,通过社会化发放及时足额安全的发放城乡低保金;负责实施城乡临时救助制度,解决城乡居民突发的临时性困难,通过社会化发放及时安全的发放城乡临时救助金;执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为农村五保户提供“五保”(吃、穿、住、医、葬/教)供养服务,通过社会化发放及时足额安全的发放五保供养补助金;负责云南省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录入管理和上报工作;负责电子台账录入管理和上报工作(城乡低保、五保供养);负责城乡低保、城乡临时救助、五保供养防治艾滋病工作的月报、季报;负责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解释及日常信访工作;配合市“防艾办”做好艾滋病患者的社会关怀救助工作;配合市住建局做好廉租房调查和房屋租赁补贴的发放工作;牵头指导“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
三、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景洪市么龙路16号附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30)
联系方式:0691-2135075
传真号码:0691-2135075
电子邮件:jhsmzj2135075@126.com
邮政编码:666100
负责人姓名:李朝文
四、领导简介
党组书记、局长 李朝文
简历:男,汉族,1970年11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职责分工:主持市民政局全面工作和市社会组织党委全面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保密与档案工作(含国家安全工作)、全面深化体制改革、招商引资、河长制、街长制等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冬梅
简历:女,彝族,1976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职责分工:协助局长工作,负责综治维稳(含平安建设、防范邪教、禁毒)、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妇女儿童、共青团、统战与民族宗教工作(含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营商环境、殡葬管理等工作。分管社会事务股、行政审批股、养老服务和救助管理中心。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忠全
简历:男,基诺族,1972年10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职责分工:协助局长工作,负责老干人事、中国竞彩网、财务、项目、信访、工会、双拥模范城市创建、慢性病、防治艾滋病、统计、依法治市、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科技、强边固防,分管办公室、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和社会组织管理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党组成员、市社会组织党委副书记 李艳
简历:女,汉族,1986年5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职责分工:协助书记工作,负责市社会组织党委日常工作,分管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全面深化体制改革等工作,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疫情防控、创文创卫、信用体系建设、网格化管理等工作。